首例“闯黄灯违法”判决是一堂普法课

2012-04-10 08:4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李克杰

  开车在道路上行驶,经常会为“该不该闯黄灯”而纠结。近日,浙江嘉兴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明确告诉我们:“闯黄灯,违法!”(本报4月8日A6版报道)

  这原本是一起极为普通的不服交警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但由于讼争的事项为“闯黄灯是否违法”这一多数司机都很纠结的问题,而成为全国范围内普遍关注的一个公共事件——看法院最终如何适用法律,为广大公众解疑释惑。

  得知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笔者对它的评价只有一个字:好!法院用终审判决给了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一个明确而坚定的答案,即开车在道路上行驶除了禁止闯红灯外,也不得闯黄灯,闯黄灯同样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从某种意义上讲,浙江嘉兴中院判决的全国首例“闯黄灯”案,是一个广泛适用于执法司法和社会公众的普法教材。

  二审法院对“闯黄灯是否违法”问题的定性准确恰当。指出这一问题“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必须严肃对待,不能马虎了之。而事实上,相关法律法规均未明确规定“禁止闯黄灯”或“闯黄灯违法”,于是法院只有从法律条文之外寻找答案,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对立法目的和宗旨、法律体系与条文语义的合理解释来找到判决依据。

  基于上述立意和逻辑,二审法院对《道交法条例》的条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含义,进行了解释,将该条款的意思归结为“黄灯亮时驾驶人的通行权受到限制,限制的目的在于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最终得出了“闯黄灯系违法行为”的结论。这些说理和论证,不仅让普通公众疑惑顿失,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同时也为其他法院树立了榜样,提供了范例。

  尽管该案判决对解决“闯黄灯”问题具有导向作用,但也必须看到,要有效减少和杜绝“闯黄灯”现象,真正消除“闯黄灯”带来的交通安全风险,功夫应该下在案外。一方面,要及时修改法律法规,规范立法语言,让法律条文更加严谨。从道交法条例的条文看,使用语言不够准确和严谨,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应增加规定“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停止线后停车”。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孟祥龙]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