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年查获427名醉驾司机 其中248人被判刑

2012-05-03 06: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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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掉包、耍赖、开溜、喝水……

  严管催生“反查车秘籍”

  早在2008年全国掀起打击酒后驾驶风暴之前,因酒驾引发大量交通事故的情况就引起了岛城交警部门的高度重视。经过从2006年下半年以来6年的严厉整治,岛城酒驾、醉驾现象大幅下降。不过,自“醉驾入刑”以来,也出现了诸如掉包、逃跑、喝水、耍赖等所谓的反查车套路,尽管并不奏效,但也给查处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处罚力度的加大,在形成强大震慑力的同时,也让一些酒司机心存侥幸,绞尽脑汁来对抗。”一位常年在一线执勤的民警介绍说,以前在市区夜查时,一个点能查到10多起,但现在往往只能查获一两起,被查司机往往都费尽心机试图逃避处罚。

  据介绍,从查处情况来看,被查司机的伎俩主要是“一哭二闹三跑”。“哭”,是拿自家不幸说事,比如今年2月在莱芜一路查获了一名酒司机,他自称母亲病重不得不开车赶去医院,此类情况屡见不鲜。尽管经调查有一些驾驶员所说确为实情,但都不能做为酒驾的借口,毕竟乘出租车去医院在晚9时之后基本不存在困难。“闹”,是表面支持检查,私下不配合酒精呼吸测试,甚至在现场大闹、暴力对抗执法。“跑”,是试图逃离现场。城阳交警在今年3月份的一次夜查中,两个小时中曾有7名酒驾司机试图逃跑,但均被拦下。

  “想要不被查,最好的办法就是开车不喝酒。”民警介绍,上述伎俩基本都不奏效,而且,对于现场拒不配合的情况,法律也已明确规定,可将其带往医院强制抽血,实际上很多想以此拖延时间的当事人,最终都不敢去医院,而暴力对抗的则可追究其妨碍执行公务。对于试图逃跑的违法司机,目前交警部门在设点夜查过程中,往往都是明岗“暗哨”相结合,部署警力或警车在违法司机或车辆可能逃跑的路线上,作为待命拦截点。记者 刘鹏

  ■资料

  醉驾入刑相关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都将按“危险驾驶”定罪,判处一至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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