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012-05-09 10:3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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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种养老保险二选一,如何选择?

  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若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想办理退费结算手续,应由本人持身份证及《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凭单》,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同时应退回 2012年1 月至办理退保手续当月已领取的养老金。

  申请参保人务于6月底前按规定完成申报 、确认和缴费工作。在此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2012年1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目前,参保人员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按照新政策参保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与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相比有何不同。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标准、待遇水平 、调整机制、个人账户余额继承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下面以一个70周岁的老人为例向大家具体说明一下:

  缴费及养老金待遇的区别

  如果这位老人原来按最高缴费档次37500元补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他现在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733元,从2012年7月起,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涨到 788元;如果这位老人选择按新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按最高档次需补缴养老保险费47130元,每月可领取养老金601元。

  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区别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机制,是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规定 ,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财政支付能力等情况,由市政府决定适时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调整机制,由国家统一部署,全省统一政策执行。按此新政策补缴纳入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在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由山东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办法。

  丧葬抚恤待遇的区别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按此新政策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的10个月平均工资,2012年为27300元)。

  个人账户继承额的区别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财政补贴除外),全部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按此新政策补缴纳入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且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请参保人员结合自身年龄 、家庭情况,综合参考上述因素,自主选择。市人社局专门印制了《青岛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及经办事项问答》和相关表格,参保人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下载,或到各区市人社局及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咨询、领取。市民也可拨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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