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信息
1 出生时间和工作经历认定
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工作经历的认定,要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还应提供下列原始材料: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的书面劳动合同。
2 资格确认
1、中央、省属驻青用人单位补缴纳入人员的资格由本单位审核 、公示并确认;
2、市属用人单位补缴纳入人员的资格由原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报主管部门确认。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直接报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并确认;
3、区、市所属及区、市以下用人单位补缴纳入人员的资格由原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报所属区、市人社局确认;
4、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其他补缴纳入人员的资格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审
3 办理程序
1、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领取和填写《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纳入申请确认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到上述分类所属的单位、部门申请办理。
2、用人单位、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受理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后,报相应的确认单位进行确认。
3、经系统确认后,持身份证到所属审核单位打印“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凭单”,并到交通银行缴费,同时在缴费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存折(卡)。
4、补缴纳入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自2012年1 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退费结算手续;已领取定期遗属生活补助费的,到待遇发放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退费结算手续。
五市三区补缴纳入人员的户籍、劳动关系等资格审核确认以及工作流程,由各区、市人社局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报青岛市人社局备案后实施。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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