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来青打工 工地上干活第二天就突然死亡

2012-05-15 07:4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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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3岁的段接福,虽然年过六旬,身体也还壮实,从莒县来青岛打工本想赚点钱补贴家用,没想到在工地上干活才第二天,人就没了,让老段这一家人十分伤心,伤心之余,家属们也质疑,原本身体好好的老段,怎么说没就没了?

    5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401医院急诊室,看到在急诊室的最里面的床上停放着老段的尸体,已经被蓝色的布盖上了。他的老伴,61岁的孙女士坐在他的旁边守候,在床底下的篮子里面已经放着一些黄表,饱经沧桑的脸上透露出的伤痛一眼就能看出,而她的儿子正在急诊室外与老段的工友们商量火化的相关事宜。

    据孙女士介绍,老段虽然年过六旬,但是常年在外打工,身体还算壮实,之前也没得过什么病,家里有三个儿子,老三在外面打工遇到了意外神秘失踪了,老大老二一直在老家干活。5月13日下午2点接到这个消息后,她和儿子就从莒县老家直接赶到了医院,得知老段是在干活休息的时候突然不行了,这让他们感觉不太相信。

    14日上午,老段当时在工地上的领工李先生去医院接待家属,他告诉记者,老段在工地上仅仅干了一天半,第二天中午一点半左右,老段休息的时候晕倒了,送到医院的时候就不行了,出事后工地立刻联系了家属,并且承担了家属过来之后的一切费用,但是对于具体的赔偿问题他们也不是很清楚。而老段的工友们对相关情况也不熟悉。在赔偿问题上,老段的家属和工地方产生了一些争议,主要的问题在于老段到底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出的事。

    记者随后来到了工地,在工地项目部和副经理办公室,一位姓樊的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不清楚,这种事情也不归他管,将会联系相关负责人给予答复。14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工地,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过这件事情,怎么处理他也不清楚。办公室里暂时没有处理这件事情的人。

    那么工地到底应该不应该赔偿呢?记者随后咨询了山东文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书峰,刘律师表示在工作时间内,虽然中午1~2点休息,但是只要在工作岗位上就算是工作时间,就应该算工伤,工地理应在工伤认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家属进行赔偿。记者 潘立超(请李先生到本报领取线索费50元)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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