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物业管理办法公示 配套不到位物业费八折

2012-05-22 07:0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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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收费纠纷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随着《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月1日起实施,济南、日照等地相继推出物业收费“地方版”,岛城物业收费21日也有了新动向。据青岛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研究拟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于5月22日至6月4日进行公示。市民有意见,可得赶紧提。

  物业收费与千家万户密切相关。伴随着《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日照、济南、烟台等省内多个城市早已发布地方版的政策征求意见稿,并在“省版”的基础上,纷纷加上了一些细节性的规定。据悉,这些城市的物业收费基本上也都经过了征求市民意见这个过程,岛城物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自然也不会忽视市民的诉求。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如今,本市有关物业收费的投诉非常多,尤其诸多小区内,有关小区停车收费、电梯运行收费等争议和纠纷一直频发。

  电梯是高层住宅业主上下楼必需的工具,但其收费却存在不少争议。此前,有市民反映,目前电梯费收取标准“一刀切”,这对住低层的业主不公平。不少低层住户希望电梯费能够实行“ 阶梯制”。不过,记者发现,在“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电梯“阶梯”收费的话题并未涉及。

  部分业主因种种原因而不得已让房屋空置,“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空置满一年的房屋免收电梯费,按照交费享受服务的原则,这一办法更加人性化。不过,从国家正在打击炒房投机的角度看,对于空置房减少物业收费也有助炒房的嫌疑。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为了使新的物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现将“征求意见稿”在青岛市政务网( 网址:http://www.qingdao.gov.cn)和青岛市价格信息网(网址:http://wjj.qingdao.gov.cn)同时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2012年5月22日至6月4日。

  在此期间,市民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信函形式反馈。反馈单位:青岛市物价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传真电话:85916328;电子邮箱:jiage861@126.com)。

  与此同时,市民对于物业收费有什么意见,或认为所居住小区在物业管理上有何不足,也请与本报取得联系。本报将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及时采访报道,也欢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如何更好地为业主服务提出自己的看法。联系方式:一 、发送手机短信至15020041651;二、发送电子邮件至bandaox@163.com,一定请写明小区名称、事件大致情况。

  21日,记者查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现,岛城的物业收费新规有许多亮点:若配套设施不达标,物业费减收20% ;房屋空置一年,可免交电梯费;物业公司收支明细必须定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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