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调控目标与社会预期存落差
蓝皮书认为,“新国八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2010年为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在实施过程中对三套及以上住房暂停发放贷款,政策严厉程度超出市场普遍预期。
蓝皮书同时认为,地方政府房价控制目标与社会预期存在较大落差。
蓝皮书表示,按照“新国八条”的要求,全国600多个城市出台了房价控制目标,但是,不仅各地对“房价”界定的标准不同,而且绝大多数城市政府将房价控制目标设定为增幅不高于或低于GDP增幅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这些控制房价的目标与社会预期存在较大落差。
蓝皮书分析原因是:各方均缺乏经验;地方政府担心完不成设定的目标被问责,制定的控制目标留有空间;各地互相参照制定控制目标。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土地财政尚没有进行实质性改革,一些城市政府担心房地产市场疲软影响财政收入;促进房价合理回归逐步成为社会预期,购房者期望地方政府的控制目标发出房价下调的明确信号;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挂钩是“新国八条”要求制定房价控制目标最主要的根据之一,但地方政府在制定控制目标时,仅参考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鲜有城市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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