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楼旧物业不交接断电催费 业委会当不了家

2012-05-25 07:3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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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老共存,一座楼里俩物业

  记者获悉,该楼座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于去年12月份与家和物业签订了物业合同,并于2012年1月11日将更换物业公司的通知在楼内公示,送至联盛物业。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联盛物业要在3月12日前办理交接手续,但至今未果。

  赵兰夫认为,5月23日联盛物业前来收取物业费时,就是因为他当场提出了新旧物业交替的问题,并以此要求缓交物业费,结果遭到了掐电。“商业楼座不同于居民住宅,一旦断电就会给业主造成很大损失。”另一位也曾被断电的业主称,尽管很多业主都希望把物业费交给新的物业公司,但最终又乖乖就范,仍然交给了联盛物业。“真是可笑,这就好比我家请了个保姆帮着打扫卫生,结果保姆成了主人,我在自家的行为反而受保姆制约。”一位业主说。

  24日下午,家和物业负责人李经理告诉记者,按照和业委会签订的物业合同,今年4月1日该公司已经进驻大楼开始物业服务。但由于前期物业至今仍占着大楼的配电室和水阀等 ,很多工作新物业至今无法开展,只能提供简单的保洁、安保等服务。

  律师说法

  没交物业费也不能断电


  5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青岛联盛物业有限公司的办公地点。记者将业主反映的情况说明后,一名女工作人员先是不承认自家有断电的行为,接着又称领导不在,自己对情况不了解。截至记者发稿时,联盛物业没有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不过记者拿到了该公司发给业主的一份格式合同,合同中明确提出,一旦业主无正当理由逾期1月不缴纳有关费用,该公司将采取限电、限水等强制措施催收。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昭鹏认为,即使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无权限水、限电,因为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对于这种新物业进驻后,旧物业拒不“挪窝”的现象,何昭鹏认为,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物业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业主委员会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据黄岛区利群综合楼业委会有关人士介绍,他们已经将旧物业拒不交接的情况,多次向黄岛区行政执法局反映,但至今未得到任何答复。

  文/图 记者 马正拓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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