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要务工者押金

2012-06-12 13: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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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不得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根据条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是,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国外雇主约定由国外雇主为劳务人员购买的除外。根据条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向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劳务人员收取押金或者要求劳务人员提供财产担保。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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