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岁老人医疗费报销96% 年自付不到千元(图)

2012-09-06 10:16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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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101岁的王大娘在护理员的帮助下吃了饭。这让她的儿女们省心不少,而这一切都得益于岛城走在全国前列的系列医保政策。就在2个月前,在“社区老年医疗护理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全国首个“长期护理医保政策”。

    王大娘生于1911年,老伴早逝。孙女已经30多岁,结婚成家,家庭事业两头忙。儿子、儿媳现在也是近70岁的老人了。11年前王大娘因为心脑血管病、慢性支管炎、慢性尿路感染、皮肤感染等病,开始常年卧床不起,照顾问题全部由退休后的儿媳打理。老人的儿媳、70多岁的王阿姨告诉记者,因为老人随时可能发病,他们有时候一个月需要打3次120,每次打120就要住院,住一次院就要花五六千元,除了医药费之外,还要家人陪床,家人不能陪床就得找陪护,陪护费用一个月也得三千多元,负担很重。

    2006年7月,本市试行社区老年医疗护理住院政策,王大娘的儿子儿媳第二年就把她送到了四方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在这里,慢慢地享受到了试点政策带来的好处:老人随时有病可以随时治疗,医护人员发现老人发烧了就赶快处理,老人憋气也能赶快处理,虽然一年也得花近2万元医疗费,但是报销完之后,老人自己只需要支付不到1000块钱。

    四方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院长谭美青告诉记者,因为他们是临终关怀的养老机构,接收的大都是失能、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老人,这部分人因为身体的衰老和疾病的打击,已经遭受了太多的病痛折磨,给家庭也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而他们作为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老人们需要花费的治疗费和医护人员的护理费也都不小,“多亏了这个政策,要不然我们绝对坚持不到今天,做到现在这个地步。”谭院长说,现在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对于“老护”患者来说,治疗范围基本够用,他们机构现在有200位老人,能享受这个政策约有140个,“失能的老人和残疾人基本上都能办下来”。

    而相比起以前的老年医疗护理,现在的长期医疗护理制度有了很大的进步,“针对在养老机构的失能老人,取消了起付线,以前是一个医疗年度的起付线是300元,超出300元以上的部分才可以享受报销,现在取消了,老人和家庭的负担就减轻了;另外,以前有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96%,而居民医保只能享受60% 到70%的报销比例,但现在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也可以享受96%的报销比例,这对于没有工作,需要长期护理的病人来说,好处最大”。

    想办长期医疗护理?这样做

    青岛实施的长期医疗护理制度,可以用“三护”来归纳,“三护”就是“家护”、“老护”和“专护”,这三种方式针对的是有不同需求的老人。

    参保人需办理长期医疗护理的,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和社会保障卡,并填写《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申请表》,向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定点护理机构接到参保人的申请后,对申请人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标准进行初步评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进行网上申报,并将参保人的病情和评定情况等信息上传至社保“一体化”管理系统。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的第三方自收到定点护理机构提报的网上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需现场审核的,由定点护理机构协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审核通过的,审核通过日期即为核准建床的起始日期,有效期一年。

    定点护理机构应为首次建床的参保人在核准建床后7日内建床;并在建床后3日内办理网上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网上登记的,登记之前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参保人需暂停或结束长期医疗护理治疗的,可随时办理撤床手续,定点护理机构应当及时为参保人办理护理保险的联网结算,并打印《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费用结算单》,费用结算单须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在核准建床有效期内的参保人需再次进行长期护理治疗的,可直接到原护理治疗的定点护理机构办理建床手续;有效期满的,则需按首次建床流程重新申请和审核。

    市民可登录人社局网站查询自家附近的护理机构,也可去就近的社区医院问询。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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