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年租房时,交了中介费,第二年、第三年续租时却被告知还要交中介费,中介还利用扣押金方式威胁。”9月5日,原本住在海滨小区的林女士拨打本报热线2287111,反映租房时遇到了中介的霸王条款。记者走访了港城不少租房中介,发现房屋中介霸占房源 、重复收取中介费,已成了业内潜规则。
■房客诉苦租一套房交两次中介费
“我前年搬过来的,中介费是一个月房租。”林女士告诉记者,她老家是河北的,由于丈夫工作的原因,全家搬到了日照,通过一家名为“阳光租房”的中介租了一套房子。
林女士按照约定交付了一年房租、中介费及700元钱押金。一年后,林女士与房东协商续租一年,但续租时林女士有急事回了老家,所有手续都是林女士的丈夫办理的,林女士从老家回来之后才知道中介又过来收了一次中介费。
“没想到今年我们续租,中介又来要中介费,说不交钱就搬家走人,我就搬走了。”林女士告诉记者,中介曾威胁她,不交中介费续租就扣押金,押金扣光了就将她的东西都扔出去。林女士当初忘了跟中介签一份书面协议,在交中介费的时候更是没有要收据,所以只能自认倒霉。
■记者调查中介霸房源成潜规则
9月5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日照市多家房屋中介,发现大多数租房中介费都是一个月的房租或者更多,记者登录租房网站发现,绝大多数房源信息都被中介掌握着。当被问到续租是否交中介费时,不少中介都解释得很含糊,有的人直接回答“看情况再说”。
“不管你签几年的合同,我们是按年份来收费的,每年都得交中介费。”在林女士所说的那家“阳光租房”中介内,记者表明身份后,女老板立即不客气地说,这里的规定就是每年填一份租房合同,续租时也要再交中介费,而且来租房子的人都是心甘情愿的,不存在欺诈。“你要是一租租十年的话,我拿什么挣钱?我开店也是有成本的!租房子都是纯属自愿,爱租不租,觉得我坑人就不要来找我!”
■律师说法中介服务是一次性的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王洪涛律师,王律师表示,租客通过中介租赁房屋,双方便建立了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租客给中介一定的报酬是理所当然的。但他们之间的这种服务关系是一次性的,当租客不需要中介提供租房信息时,他们之间便不存在任何关系,租客也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用。
王律师以林女士租房的事情为例指出,林女士已经跟房东口头协议要继续租房,那么她跟房东之间完全可以延续原来的合同,将原来租赁关系继续下来,无需中介的插手。中介作为房东与租客之间的桥梁,完全没有资格来决定林女士是否继续租住房子。
王律师提醒市民,租房时最好与中介签订一份第三方服务协议,一旦服务结束双方即可“两清”。
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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