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架被撞倒后,又被大罐车拖行了一段距离。 ▲ 限高架上有明显的限高、限行标识。
半岛都市报9月12日讯(记者 庞远栋 实习生 朱红苇) 12日上午7时许,在兰州路和天津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从天津路自东向西行驶的大罐车 ,在行驶到兰州路路口时将天津路上的一个限高架撞倒,虽然大罐车司机也踩了刹车 ,但仍然拖着限高架向前滑行了近十米。一辆经过的电动车被刮倒,骑车女士脚部受伤。
“一辆大罐车撞倒了限高架。”12日7时许,市民来先生拨打本报热线2287111反映此事。记者随后赶到现场,限高架原来的位置距离路口约20米,大罐车前段撞击后留下的痕迹非常明显,驾驶室后侧也受到了撞击,大罐车后面留下近十米长的刹车印,马路旁边的一块路沿石被掉下来的限高架砸碎,电动车被放在路边,前轮已严重变形,女车主的一只鞋子、口罩、衣服等也留在地上,事故清障车已经赶到现场,正准备将大罐车拖走。
记者在路边的限高架上看到了两个标识,意思是此路段禁止拖拉机和货车通行,而将限高架撞掉的大罐车则属于大型运输车辆,按照规定是不能从此路段经过的。“这辆大车怎么能够走这里呢,不管从哪里过来,到哪里去都应该从南边的上海路走,这里肯定是不行的。”一位围观市民介绍,看情况是大罐车的驾驶室已经过去,但是大罐实在是太高,直接撞在了限高架上。
“当时电动车是沿兰州路从南面转到天津路的,刚刚进入天津路就被拖在大罐车上的限高架刮倒了,骑车女士左脚受伤了 ,估计应该是骨折,已经被送到了医院。”一名围观者介绍,对电动车车主来说,无异于飞来横祸,但所幸受伤不是太严重,“没有其他人受伤。”
随后,记者赶到日照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得知受伤女士姓周,今年38岁,因脚部受伤已经被送往骨科,不久就被送进了手术室。目前 ,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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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驾照开车练手他和车主都被罚
半岛都市报9月12日讯(记者侯彦平 通讯员 牟海龙 刘春艳) 11日下午,东港交警大队陈疃中队民警查处了一起无证驾驶的案件。有驾照的车主杨某就在车上,只是暂时将车借给尚未取得驾驶证的同事彭某练手。按照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车主杨某和彭某分别被罚款1000元,彭某因为无证驾驶还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
9月11日下午,交警在335省道中队驻地附近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下午3点左右,一辆小型轿车驶过来,看到民警示意停车后,车里的驾驶员神色慌乱,过了好一会才将车停好。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没想到驾驶员翻了半天口袋却只掏出了身份证。看到民警起疑,坐在副驾驶座的人出示了行驶证。
“两个人你推我让的很不正常,当时以为他们是酒驾了才这样的。”两个人争着要惩罚的情况让民警起了疑心 ,民警立即判断两人中有无证驾驶或者酒驾嫌疑,于是便带着两人到中队值班室检测了酒精含量,确认两人都不是酒后驾驶后,民警将两人的身份证到网上查询,得知驾驶员彭某是无证驾驶。
民警经过进一步询问得知,车主杨某和驾驶员彭某是同事,两个人一起驱车赶往五莲,彭某提出自己驾照还没拿到很想“练手”,于是杨某就将车交给了彭某驾驶。没料到,在交警陈疃中队驻地西侧,被定点执勤的交警逮了个正着。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