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16日讯(记者 刘九省 通讯员 于浩 卢宝蕾)为“教训”本村村民尚某,莒县浮来山镇后石灰窑村的公某可谓费尽心思。他先花了3100元找同村的李某“帮忙”,李某又通过马某找了临沂沂南县的车辆和三个青年。最后李某、马某和沂南县三个青年在9月5日上午10时许,光天化日之下持棍棒将尚某打伤。莒县刑警大队接警后,与浮来山派出所组成专案组,根据村民提供行凶者所乘车辆的信息,一步步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9月5日上午10时许,莒县浮来山镇后石灰窑村尚某刚开完村委会走出村委大院时,突然从前面一辆小轿车中冲出五名陌生男子,手持棍棒将他殴打在地,尚某身上多处受伤,他立即打110报警。
据莒县刑警大队三中队办案民警介绍,他们在村内调查走访时,接到了一名群众的匿名举报 ,称在案发当日见到过行凶者乘坐的车辆。民警立即向该目击人详细询问了嫌疑人所乘车辆的特征,得知可疑车辆系一辆红色羚羊车,且车顶为黑色,车前风挡玻璃上方印有“SUZUKI”字样,车牌号为“鲁Q××××2”,中间的数字和字母被粘泥糊住了,看不清楚。获取这一重要线索后,办案民警马上调取了案发现场周围的监控录像,发现9月5日9时20分许,有一车辆进入该村,与群众举报的车辆特征相吻合,车内有四五个人。民警立即兵分两路走访并查看录像,确定嫌疑车辆逃往沂南方向,并于9月12日,在沂南县城区派出所的协助下,在一修车厂内将红色羚羊车车主汪某抓获。
据汪某交代,9月5日曾有人打电话要租用他的车,他便开车到沂南县城一个网吧接上了租车的三名男青年,这三名青年称要去莒县替别人“教训”他人。车辆行至莒县浮来山山口处与另一男子接头。在汪某的带领下,民警最终找到了该男子所在地——莒县浮来山镇后石灰窑村。
办案民警发现,与汪某接头的男子就是案发村庄的人。那么该男子到底是谁呢?急于立功表现的汪某又提供出另一条重要线索,该男子30岁左右,曾在车上说过他被判过刑。根据该男子所说“他曾被判刑”这一线索,民警们围绕该男子住处周围的村民展开调查,很快就锁定了刑满释放不久的李某。被抓后,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2012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公某(在逃)找到他 ,拿出3100元让其打尚某一顿。随后李某又找到马某(在逃),通过马某找了沂南县三名男青年,于9月5日上午,租乘犯罪嫌疑人汪某驾驶的鲁Q58W92车到后石灰窑村,持棍棒殴打受害人尚某,之后迅速逃离现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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