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公司运138吨危险品被查 最高将罚款40万

2012-09-19 07:3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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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湾海事处的执法人员在对白色编织袋内的刺鼻物品进行检查。



    为省托运费和海上通行时间,烟台一家货运代理公司在为一家化工厂托运易自燃物质“连二亚硫酸钠”(俗称保险粉)时,向负责托运的两家船公司隐瞒了信息。近日,当装载该危险物品的两艘货船行至青岛海域时,被青岛海事局前湾海事处查获。9月18日,记者了解到,这些危险货物的价值超过120万元人民币,托运人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面临最高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普通货物”咋有刺鼻气味?

    “按照规定,通行前湾海域的货船必须向我们递交托运货物信息。对于船只托运的普通货物,执法人员需要随机抽查,而危险品货物则需要走相应的审批手续。”据青岛海事局前湾海事处监管科科长张保国介绍,近日,前湾海事处的执法人员在对一艘普通货船进行抽查时,发现该货船托运货物有些异常 。按照托运人向前湾海事处提供的货物信息,船上装载的是一种名叫“磨料”的货物,而当执法人员打开货物集装箱,发现这些货物都是用白色编织袋包装,并且散发出一股刺鼻的气味。

    “凭经验,当时我们就感觉到里面可能是化学物品,所以就对这艘货船进行了全面检查。”张保国告诉记者,检查发现,该船一共装载了两个大型集装箱,箱内都存放着一样的物品。前湾海事处立即对集装箱内的物品进行了取样,并将样本送至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船装载的货物是 4.2类危险货物易燃固体——连二亚硫酸钠。

为省运费和时间铤而走险

    张保国告诉记者,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调出了托运人的信息。信息显示,除了被查获的这艘货船,该托运人还通过另外一家船舶公司托运了一船货物,而这第二艘船就停在附近。执法人员立即确定船只,上船进行检查,发现这艘集装箱货船上装载了4箱与之前被查船只相同的货物。经过统计,两艘船托运的6个集装箱共装载了138吨的连二亚硫酸钠,货值超过120万元人民币。托运人涉嫌未向海事主管机关办理船载危险货物申报手续,该集装箱、货物包装上均未贴任何危险品标识。

    记者了解到,货物的托运人是烟台一家货运代理公司,负责为山东省一家化工厂将化学品运输到广东湛江。而厂家在委托货代公司代理托运时,已经提前告知了货物属于危险品等相关信息。但该货运代理公司在委托两家船公司进行托运时,却将信息进行了隐瞒,同时在通行前湾港海域时对海事部门也进行了隐瞒。

    据了解,连二亚硫酸钠也称为保险粉,是一种白色砂状结晶或淡黄色粉末化学用品,熔点300℃(分解),引燃温度250℃,该化学用品不溶于乙醇,溶于氢氧化钠溶液,遇水发生强烈反应并燃烧。该化学用品在运输时,需要避开生活居住处所,并要进行积载隔离的危险货物。一旦作为普通货物装船出运,将对承运船舶上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如此危险的化学用品,托运人为何要瞒报进行托运?张保国告诉记者,托运危险品要比托运普通货物的费用高出30%,并且托运危险品需要先报至海事部门进行审批。为了节省运费和时间,这家货代公司才铤而走险。

偷运危险品,今年已查了5起

    经初步查明,托运人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而由于此次托运人是委托两家船公司分别进行运输的,这将算作两起瞒报危险品进行海上运输案件。按照有关规定,托运人将面临最高40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该案件将移交给青岛海事局进行最终调查和处罚。

    记者了解到,这是前湾海事处在2012年查处的第4和第5起危险货物瞒报案件,也是今年第二次查获的大宗危险货物瞒报行为,因查获及时,成功避免了安全事故隐患,消除了对船舶和人身财产的潜在危害。

    据悉,在今年2月份,青岛海事局前湾海事处查处了一起瞒报镍氢锂电池案件。3月份,前湾海事处又查处了两起瞒报农药的水上运输案件,其中一起是在3月16日查处的,一共查获了装有农药的21个集装箱,货值超过1000万元,是最近几年查获的涉案金额最大、货物数量最多的大宗危险货物瞒报案件。 文/图 记者 陈界交 本报通讯员 贾国富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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