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标车限行扩至七区 闯限行每车罚款200元

2012-09-28 07: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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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27日讯(记者 王媛) 从11月1日起,青岛市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将由目前的前海一线6.48平方公里,分两个阶段逐步扩大,最终在2013年11月1日覆盖至七区行政区域共约 1400平方公里。9月27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市区分阶段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的通告》,每天早7时至晚8时,在新扩区域内限制高污染黄标车行驶。

    青岛市对高污染黄标车的限行,还要追溯到去年。2011年8月,市政府发布通告,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每日早7时至晚8时,在市南区沿海一线区域内禁止高污染黄标车驶入。截至目前,公安、环保部门在高污染黄标车限行区域联合开展路查104次,检查车辆5132辆,处罚违规进入限行区的高污染黄标车2辆。

    今年6月,青岛市决定将“限黄”区域从6.48平方公里继续扩大,并于6月26日举行了听证会。9月27日,根据听证会上各方代表的意见,以及长达3个月的论证,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市区分阶段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的通告》,正式敲定,11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

    《通告》称,第一阶段,高污染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至市内四区和崂山区部分区域。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每日7:00至 20:00,市南区 、市北区 、四方区 、李沧区行政区域以及崂山区天水路以南、滨海大道-松岭路以西区域,禁止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为第一阶段限行区域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违规驶入第一阶段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给予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而对违规驶入市南区前海一线6.48平方公里限行区域的按现行规定执行,依然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自2012年12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第一阶段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规定,按每辆机动车处200元罚款。

    第二阶段,全市高污染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至市内七区行政区域。执行时间自2013年11月1日起,每日7:00至 20:00,具体限行范围包括市南区 、市北区 、四方区 、李沧区 、崂山区 、黄岛区 、城阳区及高新区 ,同时包含边界道路。

    在第二阶段,限行区域内禁止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包括低于国Ⅰ标准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对违规驶入第二阶段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每辆机动车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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