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职一分钱没拿到 店方:未提前打辞职报告

2012-11-15 08:1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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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路的劳务市场非常火。



    半岛都市报11月14日讯(记者 景毅 实习生 王雪)  11月13日下午,30岁的市民李女士向本报求助称,自己在中山路一家名为味道簋谷籽的快餐店打工一个月,后因劳动时间长和劳动强度过大辞职,然而店方却拒绝支付工钱。对此,店方解释称李女士没有提前打辞职报告而突然离职,致使快餐店蒙受损失,且李女士在岗期间工作态度不佳,因此不能支付工资。

    “我实在走投无路了,为了这一个月的工钱我都快跑断腿了。”李女士介绍,今年9月19日下午,她在中山路逛街时看到一家名为味道簋谷籽的快餐店门前张贴了招聘服务员的广告,暂时无业的她便进去应聘。“当时说一个月给1800块钱,月底结算工资。”李女士说,经过简单面试,店方让她第二天上班。

    李女士说,上班后她发现店里的活儿太累,有时候累得干着活都能睡着了。在坚持干了一个月后,10月18日她找到老板提出想干到10月底就不干了,结果老板不同意,说走了就没有工资。李女士收拾东西就离开了快餐店。“当时答应我1800元一个月,我从9月20日到10月18日一天也没休息,期间还有中秋国庆双节,他们还应该给我加班费。”李女士说,初步计算,快餐店应支付给她2100元的工资。10月30日到了结算工资的日子,李女士再次来到店里要工钱,结果遭到店老板拒绝。

    “我辛苦干了一个月,一分钱也没挣到 ,讨工钱又浪费了十来天,到现在正常生活都成问题了。”李女士说,自己跟快餐店没有签合同,上岗时店里也没有要求健康证。

    对于李女士的说法,13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她打工的那家快餐店。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女士的确在快餐店工作过,但她中途自行离职,未提前向店里打辞职报告 ,导致店里一时找不到人手补充而蒙受损失,按照规定不能支付其工资。“像她这样突然撂挑子走人了,哪个雇主能受得了啊?”该工作人员还透露,李女士在店里的工作态度也有问题,干活一点都不机灵,有时候还趴在桌子上睡觉,“就这工作态度,你说怎么给她工资?”

    对此,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的杨涛律师人为,李女士与快餐店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店方应该支付李女士薪酬。根据法规,劳动者在辞职前的确应提前30天通知工作单位,单位因劳动者突然离职遭受的损失可向劳动者提出赔偿,但应先支付薪酬再举证索赔。如果李女士所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强度过大等情况属实,李女士有权随时终止劳动要求支付报酬而不用承担离职责任。

■延伸

临时工权益谁来保障?


    记者整理近年来的薪酬纠纷线索时发现,绝大多数的讨薪者都是从事建筑行业或餐饮行业,该情况在杨涛律师近几年接到的关于薪酬纠纷的咨询中也得到了印证。杨律师表示,建筑业及餐饮业都需要大量劳动者,且由于行业门槛较低,吸引了众多求职者投身其中。“大建筑公司、大酒店相对比较正规,在聘用劳动者时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薪酬也比较及时,劳动者也可以长期稳定。但更多的建筑工地或者小饭店都是雇用临时工,劳动者来了就上岗干活,干一段时间说走就走,这样往往造成在最后工资结算时产生种种纠纷。”杨律师分析。

    杨律师说,避免类似薪酬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工作前与雇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工作要求及工资薪酬落实在纸面上。但是现在绝大多数雇主都没有这种意识,不会给劳动者提供合同,杨律师建议,劳动者可以转变思路,自己准备一份框架合同,在应聘时主动要求跟雇主签订合同,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双方的权益。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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