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腿部受伤不能动弹,消防官兵下梯救人。
摔到沟底的老汉被消防官兵背了上来。
半岛都市报11月26日讯(记者庞远栋) 11月24日下午6时许,东港区丹阳路向阳河桥上,一名骑电瓶车的老汉掉落到3米多深的沟里导致腿部受伤,幸好被及时赶到的消防官兵救出 ,并送往医院治疗。据了解,老汉摔落深沟的原因是迎面过来的一辆轿车开着远光灯光太强 ,老人一时看不清道路才酿成了这一悲剧。记者调查了解到,部分车主在会车的时候不能按规定及时将远光灯换为近光灯,刺眼的强光给他人和自己带来一些安全隐患。交警介绍,机动车夜间行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属于交通违法,同时也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提醒市民在今后的驾驶中一定要注意转换远光灯。
11月24日下午6时许,一名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的老汉行驶到丹阳路向阳河桥上时,突然被迎面斜插过来轿车的远光灯照得眼前一片黑,惊慌失措中人和车一同掉进了3米多深的沟里 ,而通往深沟的坡非常陡、近乎直角,老汉腿部受伤,一时间出现意识模糊的情况。
接到报警后,东港区消防大队的消防官兵来到现场,立即对老汉展开救援。由于老汉腿部受伤不能独自行动,消防官兵只好将拉梯放进深沟中,救援人员下去背着受伤老汉通过拉梯爬上来,同样落入沟中的电动车也被消防官兵用绳子拉出来送还给老汉家属。记者调查
部分司机会车不换近光灯,一路“霸道”
近日,记者在市区作了一个关于机动车夜间行驶灯光使用的调查,发现一些车主在行驶的时候不按照规定使用,在会车的时候也不能按照交通法规及时更换近光灯,给他人和自己带来了一定的行车安全隐患。11月24日晚8时许,记者与朋友开车行驶在天津路上,不时有车迎面驶来,在会车时朋友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友好”的车主也会随之转换为近光灯,有些车主却一直开着远光灯“擦肩而过”。
在天津路与海滨三路十字路口处遇到红灯,记者停了下来,并且开的是近光灯,可是迎面的一辆机动车依旧是远光灯。继续往前走,依旧有车主一直开着远光灯行驶,会车时记者只好放慢车速,因为视线非常差,行车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没有路灯或者光线不好的路段。
新手司机不知道换灯被猛闪
齐先生是青岛人,来日照工作已经将近半年了。他告诉记者,在会车的时候车主如果不及时更换车灯会很危险,他还向记者讲述了自己是一名新手司机时的经历。“我那个时候刚买了车,并且拿到驾驶证也没有多久 ,在开车的时候一直使用远光灯,在会车时不知道也不习惯换成近光灯。”齐先生介绍,有一次自己开远光灯行驶,不时有迎面驶来的车辆用强光灯闪他,“我对象就坐在副驾驶也看到了,就问我是不是开着远光灯,我这才明白是怎么回事,从那以后我就非常注意会车时更换成近光灯。”
“其实在会车的时候不换成近光灯非常危险的,对面车根本看不清路况。”齐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对面的远光灯太刺眼,前方路上如果有坑或者石头等东西,根本就看不到,有时候看到就晚了来不及反应。经常骑电动车上下班的朱女士告诉记者,“像海曲路等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的主干道还好点。在一些非主干道上,遇上强光灯就根本就看不清路,有时候就会撞在路沿石上。”
会车不换灯违法,损人不利己
今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机动车车灯使用的集中行动,重点整治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车灯的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要求,机动车不得安装和使用妨碍行人或者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眩目灯、氙气大灯等照明装置;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夜间会车应在距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 、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日照市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科长李斌介绍,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和近光灯损人不利己,同时也是违法行为。
文/图 记者 庞远栋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