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售病死猪肉百万斤 一审重判罚金560万(图)

2012-12-08 06:4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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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判

  夫妻获刑,罚金高达560万元

  12月7日上午,此案在平度法院宣判,4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7至15年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张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妻郭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0万元;被告人万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孙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当天,记者在现场看到,被告人张某某在法庭外看到其妻郭某某时,一下子晕过去。据市食安办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张某某家中还有父母和一个12岁的孩子,他的母亲身体非常不好,每天都要吃药,张某某和郭某某见面后情绪都一度失控。

  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保障好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出问题依法重罚,重典治乱,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一切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不少经营者的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因此有必要从重从严处罚,起到警示的作用。

  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吴铁龙律师表示,此案宣判的确从严从重,对食品安全案件进行重判与目前国内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关,如果不加大力度的话,就起不到警示作用。只有从严从重处罚,才能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为反侦查,加工黑窝点藏密室

  据办案民警介绍,张某某的警惕性非常高,采用了多种手段来“反侦查”,但最终还是栽在警方手里。

  民警说,张某某及妻子买下了邻居家的三间房子 ,专门用来加工病死猪 。“他哥哥被刑拘 ,他也知道自己的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他还是心存侥幸。”周中茂告诉记者,第一次查处之后,虽然张某某又重操旧业,但是细心的张某某隔几天就开车拉沙用做掩饰,以此来蒙蔽警方。

  张某某所买下的三间房屋与自己家的房子紧挨着,他在中间隔着的墙上打通了两个小门,一个是冷库门,另一个是出入加工病死猪场所的入口,加工点的房屋四周都全部封死,没有任何入口。出入加工点的小门非常小,仅够一个人通过,张某某关上门后就用一些杂物挡住小门,一般人很难发现。“经过第一次后,张某某确实非常小心,我们办案民警也是经过反复搜查才找到张某某的加工点。”周中茂说。

  害怕出事,交易全在半道进行

  记者了解到,张某某加工的病死猪货源大部分是从周边地区购得,主要的销售渠道就是万某和孙某两人,他们之间的交易非常谨慎,张某某一直以来都是用面包车来拉货,死猪不会发出任何声音,再把面包车的玻璃封好,谁都不知道他车里每天拉的是什么。

  “据张某某交代,他跟他妻子几乎每天晚上都不怎么睡觉,半夜一两点钟,他们准时出门,到联系好的地方去接货。”周中茂告诉记者,之所以是叫接货,是因为张某某使用的面包车每天都去不同的地方拉病死猪 ,车上全是病菌,养殖户不可能让他接近养猪场,所以这些养殖户就把病死猪拉到他们商量好的地方,半夜进行交易。

  与万某和孙某之间的交易同样是在夜间进行,张某某也不会让万某和孙某两人到自己的加工点,主要是因为怕“出事”。每天晚上,张某某将货拉到指定的地方,但是他们的交易地点会经常换,全都是在半道上交易。“卖给万某和孙某的货都是第二天收款,这也是张某某跟他们达成的协议。”周中茂告诉记者。

  转手倒卖,一天轻松获利千元

  张某某的账本不仅“供出”了这起重大案件,还“交代”了张某某获取的暴利。

  记者了解到,张某某收购病死猪的价格是每斤1~2元,而且从他的账本看,他几乎每天都会收购大量病死猪。记者在账本上看到,去年3月2日这一天,张某某以每斤1.7元的价格收购了695斤,以每斤1.6元收购了109斤,以每斤1.5元收购了80斤,以每斤1.4元收购了413斤,以每斤1.3元收购了474斤,以每斤1.2元收购了54斤,仅这一天就收购了近2000斤病死猪。

  按照收购回来的病死猪肉的“品相”好坏 ,张某某分别以每斤3~5元的价格往外销售,“品相”好一些的就卖得稍微贵些,不好的就便宜处理。去年3月2日这一天,张某某收购的近2000斤病死猪肉分别以每斤2.9元、3元和4.5元卖出,纯利润达960元。记者在张某某的账本上看到,张某某几乎每天都能赚1000元左右,多的时候能达到两三千元。

  提醒

  举报食安案件最高可奖30万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离不开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青岛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但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有关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

  举报奖励设为四个等级:一级奖励 ,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 奖励举报人;二级奖励,按涉案货值金额的5% ~7% 奖励举报人;三级奖励 ,按涉案货值金额的2%~4%奖励举报人;四级奖励 ,按涉案货值金额的1%奖励举报人。

  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的举报人员,应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

  为保护举报人,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匿名举报人在举报违法线索时,与受理举报部门提前约定举报密码,经有关部门核对举报密码信息无误后,可以申领举报奖金。有关部门将为举报者严格保密。此外,市食安办已经将原先由十多个部门分别受理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统一为了12345,市民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就可以打电话举报。

  快评

  惩治食安犯罪就得用“重典”

  食品安全大于天。乳制品安全问题的疑云还没散去,白酒塑化剂风波又刮了起来。如何才能保障食品安全?在少量罚金等处罚已逐渐起不到警示作用的背景下 ,在利益诱惑下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不在少数。依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者严惩重罚,才是重要的解决之道。

  事实一再证明,指望道德的约束来管理食品安全不可行。市食安办工作人员说,现在一些经营者法律意识非常淡薄,认为出售注水肉、病死鸡等行为只是违背了道德而非法律,如果不按照法律从严惩处,那些违法经营者就会加强“违法成本低”的观念,从而更加肆无忌惮。在此案中,张某某和郭某某的涉案金额为508.6万元,而罚金也高达500多万元,这意味着张某某和郭某某得不偿失。这样的惩罚措施能让不法分子心惊胆战吗?

  因此,只有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才能让经营者真正知道违反法律的后果有多么严重,才能真正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当非法所得远远不及受严惩重罚付出的代价时,违法者自然会权衡得失,不敢继续冒险。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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