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7日讯(记者 郝园园 李晓哲 ) 7日,市政府下发《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在城阳区征收22个地块,在崂山区征收一块土地,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记者了解到,在城阳区征收的22块土地中有15块涉及到住宅用地。其中:
地块一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中城路以西、文阳路以北、崇阳路以南。用途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青威路以东、硕阳路以北。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空港路以南、青银高速路以东。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四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银河路以北、204国道以东、空港路以南。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五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金岭一号路以西、金岭十二号路以北。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六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金岭五号路以西、金岭十四号路以南。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七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徐院路以北、宏平路以西。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八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宏平路以西、204国道以北。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九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岙东路以东、徐院路以北。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十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204国道以北、岙东路以东。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宏平路以南、徐院路以北。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岙东路以东、宏平路以南。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岙东路以西、徐院路以北。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十四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岙东路以西、锦绣一号路以南。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十五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204国道以南、青大十一号路以东。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十六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金岭一号路以东、金岭十四号路以北。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十七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204国道以南、岙东路以东。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十八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王沙路以北、王家村社区以南。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九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铁骑山路以北、前金社区以南。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十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王沙路以南、吴贾村社区以西。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十一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王沙路以南、百福路以东。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十二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王沙路以南、正阳路以北。用途为住宅用地;
其中,崂山区征收的土地位于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港东社区以北、港东码头以东。用途为工业用地。
记者了解到,城阳区、崂山区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两个区的国土资源分局会同财政、人保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2012年12月7日至2013年2月6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2年12月7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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