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市人大代表、原开发区(黄岛区)财政局局长 徐海洁
“我今年主要有两个建议,一个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还有一个是关于优化住房保障体系的,都属于比较民生的内容。”市人大代表、原开发区(黄岛区)财政局局长徐海洁告诉记者。
徐海洁建议青岛加快制定《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条例》,依法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及时保护受害人的切身利益。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到底是种什么样的基金?徐海洁解释说,这指的是在机动车驾驶人逃逸、机动车所有人未投强制责任险以及保险人无赔付能力的情形下,为了弥补机动车强制责任险的不足,保障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依法筹集的用于先行给付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丧葬费用以及部分或全部医疗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从我国国内情况看,部分有地方立法权的省、市已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有效地保障了受害人的应急救助,有力地遏制了肇事逃逸事件的发生。目前,我省尚未制定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青岛自交强险制度实行6年多来,救助基金也一直处于缺失状态。“由于管理机构未及时成立,救助基金无从设立,很多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家属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抢救费用的及时垫付,承受着巨大的损失及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