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新规发布 青岛业内人士质疑病车难鉴定

2013-01-16 09:5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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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万罚款

  销售者拒绝担责要受罚

  根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在责任承担方面,规定明确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值得注意的是,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规定还指出,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依法应承担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这个规定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义务作了明确,在违反规定时,质监部门等部门除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可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4类可退

  四种情形消费者可退货

  对于最受消费者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在15日发布的汽车三包新规中列出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一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二是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5日为限

  修理逾5日,应提供备用车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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