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状告业主委员会 称其与物业串通涨物业费

2013-01-23 08:45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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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这3箱材料中还包括华黎花园小区业委会选举、投票、备案及召开业主大会等的一系列材料,对此,业委会负责人介绍,“对于一些质疑业委会合法性的说法,业委会说得清楚做得明白,坦然应诉。”

  作为业委会成立的指导部门,天桥区房管局物业科有关负责人对业委会的说法表示认可。该负责人说,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他们对华黎花园小区业委会做了备案证明,并出具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证明。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也是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与物业串通一气的问题。

  已开庭三次,近期或将宣判

  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而状告小区物业公司的案例并不新鲜,但将自己选出的业委会告上法庭,这在济南市尚属首例。受理该案件的天桥区人民法院已对案件进行了三次开庭审理。

  目前此案的进展如何?为何要进行三次开庭审理?作为被告业委会的律师,山东业春律师事务所汪律师介绍,华黎花园小区的典型在业主把他们自己选举出的业委会告了,认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做出的决定侵犯了业主的权益。20名业主联名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物业服务合同。个别业主认为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串通一气侵犯了业主的利益。认为业委会做出的调整物业费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权益,主张撤销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

  “但实际情况是,业委会从成立到后期的各项流程都很规范。”汪律师说,业主大会的成立、业委会成员的选举、业委会的备案以及后期与物业公司合同的签订都是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包括这次调整物业费过程中投票、计票、宣布结果都是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物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的。没有程序上的问题。

  对于法院三次开庭,汪律师介绍,“法院审理案件有一个严格的程序,这个案件牵涉到一方相对广泛的群体的利益,要慎重审理这种类似于集体诉讼的案件,而且这个案件提交的证据有3个整理箱之多,不仅局限在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同意物业费调整这两个方面,另外还有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备案、签订物业合同等程序的材料,法院需逐一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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