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状告业主委员会 称其与物业串通涨物业费

2013-01-23 08:45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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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物业公司为何大幅提高物业费?康都物业公司总经理王先生介绍,2007年9月,康都物业作为开发商的前期物业进驻小区后,一直执行较低的物业收费标准,“每年的亏损在30万到40万元,当时是与开发商签的合同,开发商每年都给物业补贴,所以物业费一直没有调整。2011年年底,与小区开发商的合同到期,开发商不再给物业提供亏损补贴,要想维持小区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转,必须提高物业费。”

  据了解,2012年以前,华黎花园小区高层、小高层物业费执行每平方米1.3元,多层每平方米0.8元;2012年初,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合同时,物业提出要对物业费进行调整,多层调整为每平方米1.2元,多层带电梯和高层、小高层的物业费调整为每平方米1.8元。

  新物业合同的签订,遭到部分业主的反对。根据《物权法》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为此,2012年9月,华黎小区20名业主联名将小区业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业委会撤销与小区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

  76.7%的业主同意调整物业费, 业委会坦然应诉

  2012年9月中旬,小区业委会收到了来自天桥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对于20名业主的诉讼要求,华黎花园小区业委会并不接受。

  业委会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有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操作?是否存在擅自调整的问题?

  “签订物业合同之前,业委会召开过书面形式的业主大会,对调整物业费征询了小区业主的意见,完全符合程序,不存在违规。”小区业委会负责人介绍,当时对小区923户业主进行了意见征询,其中76.7%的业主同意调整物业费,占当时已交付建筑面积的78.6%,达到了小区业主人数和所占建筑面积双过半的要求,并将征询意见结果进行了公示。

  记者在业委会提供的一份日期为2012年4月23日的意见征询结果公示中看到,小区923户业主中有708户同意了物业费调整意见,24户建议适当调整物业费,21户弃权,170户不同意调整物业费。当地社区居委会对该次意见征询进行了现场检查、监督和统计,并加盖了居委会公章。

  据了解,此次物业费调整自2012年年初提出后,一直到2012年5月,小区业委会才与物业公司正式签署物业合同。而与之前的物业合同不同的是,此次签署合同是通过房管局网站进行网签,物业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才能最终落实。据小区物业公司经理王先生介绍,此次物业费调整后的费用包含了小区公共水电分摊的费用,“合同期限为5年,考虑到部分业主的意见,在合同之外,物业公司在2012年免收业主1个月的物业费,2013年也将继续执行该政策。”

  为了应对诉讼,小区业委会准备了三大箱材料。21日,记者在小区办公室内看到,这些材料包括《关于调整物业费的公告》、被装订成册的708户业主在《华黎花园小区物业费调整意见征询表》上的签字、加盖居委会和业委会公章的《物业费征询意见结果公示》、印有济南市房管局水印的《华黎花园物业服务合同》和在房管局备案的物业合同证明等三大箱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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