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下月起实施 未办抵押者可重新申请额度

2013-01-25 15:41   来源: 半岛网房产频道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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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1日起,我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公积金政策的调整,牵动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新政公布后,青岛市民对该政策的实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的疑惑,为了解决这种需求,25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处长曲丽妍做客半岛网,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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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前已申请到公积金 新政后可调整额度

  有网友提问“我在新政开始施行前,刚申请到了40万的公积金,现在是否可以放弃,在2月1日新政开始后,重新申请公积金,能否申请到全额的60万的款项?”

  曲处长解答道,在新政实施前,如果市民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尚未办理抵押登记,住管中心将会在开发单位、组合贷款银行同意配合借款人变更的前提下,配合调整。是否能申请到全额60万的贷款,要根据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房屋总价款、可贷年限以及偿贷能力等因素综合来判断。  

  青岛暂无“商转公”业务 条件具备后将提交决策 

  公积金贷款额度调高让很多中低收入的买房者欢呼,但对那些已经办理了商业贷款的购房者来说,这个政策让他们多了一份纠结。在访谈中,不少网友发问青岛可否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以便享受到政策的利好。曲处长回复称青岛暂不具备“商转公”条件。

  据了解,青岛市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首先要保证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其次是职工贷款资金的需求,保持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率水平至关重要。在加大放贷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贷款作用的同时,还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 2月1日起新政实施后,住房公积金放贷金额以及因贷款限额提高带来的提取金额将会大幅提高,资金使用率将有较大增长。 综合上述情况,目前青岛市尚不具备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今后,我中心将密切关注资金使用动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条件具备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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