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特监处副调研员薛金明
“我们住的是个新小区,居民才搬进来没几个月,就发生了好几次
电梯困人事件,心里害怕不说,一旦发生危险可怎么办?”市民钱女士打来电话咨询。
省质监局特监处副调研员薛金明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对电梯日常运行的安全保障,责任涉及到产权所有者和产权所有者委托管理方。如果是商业小区,产权所有者是全体业主,那么使用管理责任在全体业主。一般来说,由于分散的业主没办法进行安全管理,所以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再由物业公司委托电梯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保养。”他同时介绍,由于电梯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国家规定由质监部门定期对其进行强制检定。
“那么出了问题找谁呢?”钱女士继续问。薛金明表示,在委托合同中通常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物业公司对电梯定期进行安全维护和维修保养,需不需要向业主公开,委托合同中也都应该明确。
本报记者 李岩侠 王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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