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晚10时许,湖岛派出所接到一市民报警称:在万安一路6号楼下有两个人吵架很长时间了,声音越来越大,影响楼上居民休息。
接警后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发现一名群众牵着一条狗,另一名群众指着一辆轿车,你一句我一句不断争吵推搡,民警上前劝说并制止后,将两人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
原来,当晚9时20分许,居民陈某某外出归来把自己的爱车刚停在路边,居民赵某某遛狗路过车旁边,赵某某走在前面,后面的宠物狗顺便在陈某某的车轮上撒了一泡尿,陈某某一看气不打一处来 ,便朝着
小狗骂了一声。前面的狗主人听到后不干了,转身就找陈某某理论,爱车尽管没有受到什么损害,但陈某某也很郁闷,说话十分尖刻,并推搡赵某某。赵某某也是个暴脾气,一怒之下将陈某某的车前保险杠右前端踹下,两人就
赔偿问题互不相让。
派出所民警了解详情后,认真查看了车损状况,进行了反复耐心的劝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谅解协议:赵某某赔偿陈某某人民币1000元,两人相互道歉,互不追究。事后,赵某某后悔地说:“都是自己情绪激动造成的,开始给人家道个歉就没这事了。小狗一泡尿,损失1000元,真是太不值得了 !”文/图 通讯员 朱海生 记者 李敏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