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2月25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梓萱 刘桂民) 为了逃交易中的税费,东阿县一购房者竟与售房者装扮一家人,25日一起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楼房赠与公证”,结果被识破。
25日,一对中年夫妻和一个年轻人来到东阿县公证处,年轻人称是这对夫妻的儿子,他们是来申请办理“楼房赠与公证”的,父母准备将共有的一套楼房赠与他。介绍完情况,他们还向公证处提供了房产证、户口本以及三人的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信等材料。公证员看了他们提供的材料后,没发现有什么问题,于是决定给予受理。
但是,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当事人的行为让公证员感觉不对。“别人要是一家人来了我们这里,坐下来就拉呱,显得很近乎,但他们却不说话,一点也没有亲人的那种感觉。”接待公证员说,他们就把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领导于是派人到“开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信的单位核实情况,这才了解到,三人并非亲人关系,“儿子”原来就是买房的人,这对夫妻是卖房子的,他们为了少交房屋交易费用,才伪造了证明材料,冒充一家人。
公证员介绍,通过办理“楼房赠与公证”确实比房屋交易费用少很多,于是有些市民心存侥幸,想通过办理假证明省钱,岂不知这样做是违法的,并且也存在着一定的民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当事人及其他人和组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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