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2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3〕39号),从3月1日起,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40元调整为1380元。驻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20元。此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一同出炉: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4.5元。
(记者 李伟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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