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职工平均工资要涨14%

2013-03-05 10:1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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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讯 3月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本市发布了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12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 ,上线(预警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1% ,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5% 。与2012年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5% ,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2% ,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6%相比,今年的指导线均有所下降。

  “工资指导线不具备强制力,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来对企业进行监督。”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让企业落实每年度全市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市人社局制定了《青岛市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办法》,要求企业每年在政府发布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并通过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表》。企业应于今年4月底前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2013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及2012年工资指导线履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根据安排,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中央、省属企业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告知备案;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市属企业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外商投资企业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到市外企服务中心备案;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其他企业到所在区人社局劳动关系部门备案;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保税区企业到所在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部门备案。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后,企业应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增长水平,发放职工工资,主动接受企业工会及职工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李伟伟 实习生 王丽娜)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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