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皮鞋穿5天就开胶 经过两次维修仍“罢工”

2013-03-05 15:0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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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3月1日起,本报联合平度市工商局、平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平度市质监局开通市民维权热线88386669,向平度广大市民公开征集消费维权线索和案例。自热线开通以来,本报接到多起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近日,消费者王小姐就遭遇到了维权的烦心事。同时,本报维权热线继续向平度市民公开征集维权线索和案例。

  皮鞋买了不到5天就开胶

  近日,本报市民维权热线接到一起皮鞋质量问题的投诉。消费者王小姐反映 ,她在平度市某超市购买一双价值400元左右的品牌皮鞋,该鞋在购买后穿了不到5天就出现鞋底开胶问题,经售后维修两次后仍未解决问题。王小姐因此对皮鞋的质量产生了怀疑,要求经销商退货。经销商以皮鞋穿着不当造成损坏为由拒绝消费者退货的要求 ,只承诺在保修期内继续维修。

  接到投诉后,本报记者将情况迅速反映给平度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平度市消保委很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皮鞋开胶是否是人为损坏造成。经销商认为皮鞋开胶是消费者穿着不当造成的,消费者认为是皮鞋自身存在质量问题。

  经协商经销商同意换货

  面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平度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认为皮鞋屡次出现开胶问题说明其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经销商认为皮鞋出现开胶问题是人为损坏就应举证支持,否则就应承担三包责任。同时,平度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告知王小姐,按照规定其皮鞋符合更换条件,在经销商没有同款同型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货,如果经销商有同款同型号退货需收取折旧费。经调解,经销商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同款同型号的皮鞋,王小姐表示同意。

  “这是一起涉及皮革制品三包规定的案件。”平度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同等价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十四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本案中,消费者的皮鞋在三包期内(300元~500元皮鞋三包期120天),已经维修两次以上符合换货条件。”平度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表示。

  维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通过本案,可以发现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加强,遭遇消费侵权时要擅于利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平度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试行)》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质量问题或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十五日内发生质量问题或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货或修理。“王小姐购买的皮鞋在购买穿着 5天的时间就出现质量问题完全符合退货换货的条件,可以不接受经销商的维修措施,直接要求退换货。”

  记者 邬明洋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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