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志愿者意外伤害纳入社保体系
在访谈中,绿飘带的负责人高义堃提到,作为志愿者组织,如果在没有为志愿者购买意外伤害险的情况下,恰巧发生了意外伤害,作为社团法人应当进行赔偿吗?这个问题,受到了参与访谈的多位志愿组织负责人的认同。
新市民之家的陈明钰也表示,他们为团队30多名核心志愿者购买了一年的意外伤害险,但更多情况下,志愿者组织没有资金为所有参与活动的志愿者购买保险。
对于这个问题,参与访谈的刘丹律师表示,目前,
青岛尚未制定专门的志愿者权益保护法,志愿者在公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可参照志愿者条例,通过志愿者组织先行协商。“但我呼吁应当将志愿服务者的意外伤害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或是
公益组织可以拿出一部分企业赞助资金作为储备资金,用以意外伤害的赔偿。“刘律师表示道。
半岛数字记者
孙贴静
访谈实录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