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陈先生在李村某家具店看好了一套价值7999元的组合家具,商家要求陈先生先交2000元的“
预付款”,陈先生觉得在理,便把这钱交了,谁知陈先生的女朋友没看上,坚决不同意。面对到手的生意要吹了,商家不乐意了,摆出了当初跟陈先生签下的那份合同,陈先生这才注意到纸上写的是“
定金 2000元”而不是什么“预付款”。
陈先生只得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市工商局李沧分局峰山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具备担保性质,适用于定金罚则。“但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种,不具备担保的性质,不适用于定金罚则,只有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万幸的是,当时商家收了陈先生2000元钱,超过了标的额的20% ,是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最终,商家同意返还 2000元给陈先生,而消费者也退后一步,同意在该店另选购一套家具。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赵舒 李佳芮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