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大事儿,尤其现在房价不低,多一平方米、少一平方米可能对于买房者来说都不是小事。3月8日,本报接到热线反映,青啤TAHA时区有20户业主房屋的面积比合同面积大了6.5平方米。经了解发现,房屋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相差较大,是由于预测时的图纸上比实测时北侧少标注了一个阳台,南侧一个阳台要比实测时小。业主认为,开发商早知道面积有误差却未及时告知,有“欺诈”嫌疑。而开发商回应,多出来的面积实际存在,应按合同约定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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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房子“变”大了,多交4.5万 “我在青啤TAHA时区买的房子实测比预测面积大了 6.5平方米,还得多交约45000元!他们卖房时明知道房子的面积有问题,没跟我们说,交房后20天出来了实测面积,过了近4个月才通知我们,这样做是不是太过分了 !”3月7日上午,市民赵先生拨打了我们的热线电话反映他买房遇到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2012年7月份赵先生在青啤TAHA时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合同面积为100.03平方米,今年2月份他接到开发商的通知房子面积比合同面积大了6.5平方米,办理房产证需要补交多出的房款。“我和妻子刚结婚,也没什么积蓄。买房时好不容易凑齐了首付35万元,又贷款40万元。没想到一下子多出来这么多,本来准备装修的钱这样就没了。”
调查<<<实测比与预测“多”个阳台 7 日下午,记者来到青啤TAHA时区看到,赵先生说有20户业主住房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差距较大的是15号楼,高17层,其中1、2层为网点,3楼以上为住宅。赵先生提出疑问,“我们实测面积大了 6.5平方米是从4楼开始的,楼上9户的户型跟3楼的户型是一样的 ,实测的面积也是一样的,但他们的合同面积基本没有问题,不知道一开始怎么就把我们的住房面积算少了!”
3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城阳区房地产管理处测绘科了解到,这20户业主住宅的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差距较大的原因是,实测比预测时多了一个阳台,另一个小阳台也变大了。“面积预测的时候,因为没有实物,所以是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规划图纸和电子版图纸进行计算。预测面积主要用于开发商办理预售或在建工程抵押,是允许有误差的。实测与预测之间大概相差一年半到两年,是工程竣工后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测量,所得结果是准确无误的。”测绘科的袁科长介绍,在预测时用的电子版图纸上,赵先生房子北边的阳台没有标注,南边一个阳台也比现在的小,所以才会出现6.5平方米的误差。
业主<<<开发商早知面积不对,属欺诈 “开发商在建设的时候就知道我们的户型跟3楼是一样的,面积也是一样的,我们也是在他们建成之后现房购买的 ,那时候开发商已经知道房子的实际面积跟预测面积可能有出入。他们完全可以告知我们这个情况,但是他们没有说。去年10月 19日,城阳区房产管理处测绘科就已经出具了房屋面积的实测报告,那时离交房刚刚过去20天,我们还没有装修,开发商却没有及时通知我们,直到今年2月 10日左右才通知我,拖了将近4个月,那时候我都已经装修完住进去了 ,说什么也晚了 !开发商这样做是种欺诈行为!”赵先生的邻居徐先生住在15号楼2单元,跟赵先生有同样遭遇,在购房时他还担心房子的面积可能产生误差,曾询问过自己的置业顾问任颖,“那时她告诉我误差一般会控制在3%以内,不会有太大变化。”
徐先生说,他们这些业主有一个QQ 群,“年前QQ 群里就有业主说,他们已经去缴契税办理房产证了,而且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我赶紧打电话给置业顾问任颖询问房屋面积误差的问题,当时测绘科已经出具了实测报告,但她却答复我说还没有这方面的通知。”
开发商<<<“按购房合同来,谁也不吃亏” 3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青啤TAHA时区,见到了该项目一直出面答复这件事的客服经理。她告诉记者,“确实有20户业主出现了实测面积比预测面积大的问题,但实测面积中多出来的这部分,在房屋里是实际存在的 ,并不是测量数据出现的误差。根据我们跟业主签的合同 ,应该按照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单价多退少补。一切按合同来,这样谁也不吃亏!”
青啤TAHA时区的客服经理告诉记者,青啤TAHA时区与业主所签合同中约定,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我们项目业主中。不光有需要补交房款的,还有需要退款的,都是按照合同多退少补的。我们对这部分业主表示理解,可以适当放宽时间。”对于业主的疑问,青啤TAHA时区的客服经理回复,“我们在建设过程中确实也发现了15号楼1单元东户和2单元西户的三楼及上面几个楼层户型一样,但面积不一样的问题,但因为毕竟是预测面积,而且是房地产管理处测绘科出具的,我们没想到会差距这么大!在实测报告出具后,我们就开始陆续通知业主,因为业主数量较多,所以通知用的时间比较长。”
律师<<<合同“小玄机”,藏有“大风险”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田红,她告诉记者,其实这个矛盾完全是可以在签合同的时候避免的。“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产权归买受人。”田红告诉记者,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青岛市统一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关于面积误差的处理约定总共有两条,第一条是“按照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单价多退少补”,对开发商的约束力小,业主的承受能力有限,应该选择第二条,与开发商约定一个比例,规避风险,合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图 记者 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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