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起,本报成立信报
房师傅专栏,解答市民关心的房屋问题。我们会定期邀请相关部门的业务专家做客房师傅专栏,和市民互动。对于开发商的违规行为、霸王条款等,市民也可以投诉举报。从3月14日起,信报房师傅接受咨询的时间为上午9点至11点30分(周五、周六全天休息)。另外,对于当天无法答复的问题,本报将在第二天的报纸上刊登,请读者注意阅读。
境外人士也有“限购令” “我未婚夫是外籍人士,以他的名义能在青岛购房吗?有什么要求?”成女士咨询境外人士在青岛买房的问题。记者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官方网站查询了解到,中国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购房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由国家安全局进行涉外安全审查,取得审查证明;2006年10月18日之后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当公证;2008年7月1日后购房的,个人只能购房一套住宅;外国人必须居住或学习满一年。
境外人员出具办理房产登记需出具的证明:2008年7月1日之后签订的购房合同,在国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中国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国自然人需提供:护照、国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此证明有效期五天。
公摊去哪了?误差怎么解决? 市民张先生在市北区购买了一套新房,想知道
公摊面积都有哪些,另外担心公摊面积有误差,但不知道如何解决。记者查询相关规定了解到,共有建筑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另外,新房交付后的误差应该怎么解决?根据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婚姻危机,如何防止对方卖房? 市民林先生目前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婚内和对象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对方名下,去年以来,双方关系紧张,婚姻亮了红灯,现在林先生担心对方把房子偷偷卖了,他想知道如何防止。记者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官方网站查询得知,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共有的房屋应当共同申请登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就登记上来说,是一个人的财产,对方可以自由处分。如果想防止对方卖房 ,建议夫妻持结婚证共同来申请登记,由一人名下登记为两人共有;如果对方不配合,一方可以持结婚证申请异议登记,可以限制对方15日内处分房屋,申请异议登记后15日内起诉的,可以持法院立案通知书和起诉书申请延长期限,15日内不起诉的 ,异议登记失效。另外,异议登记应当按照80元每套和550元每件缴纳登记费。
记者 李晨 实习生 李樱
有问有答 江女士:和爱人在崂山区有套房子,房产证写着爱人的名字,现在是公公住。公公在崂山王哥庄农村有套房子,卖给了别人,但一直没过户。打算在市内四区买房子,是第一套还是第二套?公公农村那套房子,要怎么过户呢?
房师傅:第一个问题,再买是二套房,统计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第二个问题,农村那套房子如果是商品房 ,可以到交易中心过户,如果是小产权房 ,无法过户。
罗先生:母亲现有李沧区房子一栋,有房产证,已入住十年,我的名字能加房产证上吗?加名字后母亲百年后还需要办过户吗?我和母亲都是青岛户口,其他姐妹同意写上他的名字。
房师傅:需要让你的母亲赠与你,或者转让给你,但都需要交税。如果房主逝世以后,继承剩余的那部分,需要让他的姐妹去公证处放弃继承权。即使有遗嘱也需要公证。罗先生这种情况最好是最终继承,现在办赠与和转让都需要交税。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