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18日讯(记者 韦丽丽 郭玉华 实习生 鞠蕾) 18日,卫生部公布《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扩大了职业病
诊断机构的范围,劳动者既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到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相关部门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中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解决了因资料不全而无法诊断的问题。
新《办法》指出,劳动者依法要求职业病诊断的,相关机构应当接诊。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时,应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单位提供诊断资料,如果用人单位解散、破产,职业病诊断机构应提请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鉴定申请手续这次也简化了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需提供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以及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职业病诊断时,需要有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从 2007年开始,本市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展开调查,结果显示,岛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有23万余人。青岛市中心医疗集团职业病防治院,是岛城唯一能诊断职业病的医院,陈艳霞主任称,随着企业及职工的重视,这几年新增职业病患者有所减少,每年约有50例。同时提醒市民,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岗位前,应进行健康检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