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月1日起实施

2013-04-11 06:3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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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10日讯(记者 王爱科) 随着岛城旧城改造力度加大,房屋拆迁后的征收与补偿办法备受关注。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如果旧城区改建中,超过50% 的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合法,需重新召开听证会。

  据了解,条例对有关公摊面积的规定作了细化、区分。其中,在市区范围内,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23%计算。此外,县级市的公摊面积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报该市人民政府备案。

  城中村中有不少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房小地大”的情况非常多见,对这些房屋的补偿应不应该考虑多出部分的土地价值?据介绍,根据条例,被征收人的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权属面积的,征收评估时应当对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城中村”所指的范围必须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征收程序方面,旧城区改建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合法时,需召开听证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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