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患者中学生比例最大 溺爱缺爱是主因

2013-04-25 06:5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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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本报刊登了题为《一个精神病儿子弑母后的“审判”》的深度报道,报道发出后,引起多方关注。为摸清岛城的情况,记者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让人震惊,根据法院法官的估计,每年涉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案件近百件之多。由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案件,一般不诉讼,所以,公安部门也表示,“没有具体统计数字,但是,重度精神疾病患者伤人案件屡屡发生。”同时,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也给出了让人震惊的答案,“精神疾病就好像精神感冒,每百个人里就有一个可能是重度精神病。”其中,学生已成了精神疾病发病率最高的群体,青少年群体当中存在的问题,您知道该如何预防吗?

  案例一:毕业后患上强迫症

  2012年夏天,市北公安分局延安路派出所抓住了一个频繁盗窃的窃贼,在进行案情调查时,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原本是个大学生,可是在毕业后,患上了强迫症。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是个精神疾病患者。在精神卫生部门出具了相关的鉴定证明后,公安机关只能把犯罪嫌疑人交由嫌疑人的家属。“根据法律的规定,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不应该被处以刑罚。”一位民警向记者介绍。

  据了解,这不是这位犯罪嫌疑人第一次盗窃,而是多次盗窃。“我们也找到过他的家人,可是他的家人也非常为难,因为,他们也不会时刻都守在这位嫌疑人身前。”民警介绍说,每次这位嫌疑人“犯事”,他的家人也都只能硬着头皮出来赔偿受害人,“我们也了解过,其实,他的家人也多次把他送到精神卫生部门进行治疗,但是,病情总是有反复。”

  案例二:女青年大闹派出所

  4月1日早7时许,一名20来岁的女青年走进了开发区灵珠山派出所,“她当时穿着还比较整洁,不过走起路来有些晃晃悠悠,神情看起来很疲惫。”值班民警陈志明说。到了派出所值班室,她一开始说自己刚才被抢了,后来又说被骗了,民警想仔细询问具体情况准备记录时,这名女青年又说“谁说被抢了被骗了,没有的事。”弄得民警有些摸不着头脑。民警给她一杯热水,想等女青年情绪稳定点再问,哪知女青年接着把水全泼在地下,还突然大声吆喝:“我是警察,你们都不许动!”民警觉得女青年可能精神有些问题。

  过了一会儿,这名女青年又站起身要离开派出所。考虑到女青年精神有问题,怕她独自一人出去会有危险,民警想把她叫回来,可是女青年根本不听,一名女民警上前想拉女青年,女青年又冲着民警大声叫骂起来,这时那名女民警急中生智说:“我们还是高中同学,你忘了?”随后,女民警就慢慢陪着女青年聊了起来。这时其他民警检查了女青年随身带的一个皮包,发现有一张身份证,显示女青年姓李,今年22岁,家住青岛城阳区,但是查不到联系方式。后民警又发现包内有手机一部,民警通过查找电话簿,找到了标有“妈妈”的号码,确认了电话那边的女士是其母张女士,张女士的口气非常焦急,说会马上赶往派出所接回女儿。

  两个小时后,女青年的父母赶到灵珠山派出所。据其母张女士介绍,女儿精神有问题,一直靠药物维持。一个月前女儿不声不响带了些钱从家中出走,家人苦苦寻找也没有音讯,没想到她会跑开发区来。

  每年百起精神疾病患者伤人案

  相关精神疾病患者“触法”的案件并不仅仅是这两起。“法院并没有对于精神疾病患者涉案的统计数字。”当记者问及每年有多少精神疾病患者涉案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吕燕解释说,精神疾病患者也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就是重症患者和间歇性患者或轻度患者,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即便是触犯了法律,一般也不会送到法院,因为他们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的估计,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涉案的案件一年内岛城大概有近百起。”

  对于重度精神疾病患者为何一般不会接受法庭的审判,吕燕解释说,因为在公安侦查阶段,一般能发现嫌疑人是否属于精神疾病患者,并会协同精神卫生部门作出相关的鉴定,“有了精神卫生部门的认定后,检察机关一般不会提起诉讼,因为重症精神病人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触法”后的精神病患者应该如何处置,吕燕介绍说,如果给受害人带来经济损失,一般应该由患者的监护人承担,“同时,司法部门也应当协同受害人家属,把受害人送到精神卫生部门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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