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为3年 市民发现超期可举报

2013-05-09 14: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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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坤) 近日,记者在莱西城区的几家超市采访发现,市民在选择食品的时候会更加注重绿色、原生态、无污染等方面。同时,记者发现有少量的食品的绿色食品标志存在过期现象,食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留意。

    近日,记者在一家超市发现一瓶蜂蜜的绿色食品标志已经过期,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记者就绿色食品的问题,咨询了食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绿色食品标志过期了肯定就不能用了,市民购买这种绿色食品标志过期的产品,商品质量很难保证,其中,不乏一些已经不是绿色食品的产品掺杂在里面以次充好。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可以到农业部门的网站上进行查询了解关于绿色食品标志的相关信息,遇到“超期服役”的情况可向农业或工商部门举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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