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和黄海6月1日起休渔

2013-05-17 14:58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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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5月17日讯(记者 李兆辉)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了解到,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从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进入伏季休渔时间。16日,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副书记罗汉亚表示,今年要做好伏季休渔和涉外渔船管理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违规事件。

    16日,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在威海召开。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王伟杰特别强调伏休期间渔船的防风、防火等安全工作,要求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渔业安全事故发生。

    《2013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中要求,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所有休渔渔船必须严格遵守伏休有关规定,按时进港休渔,休渔期间不得出海作业。

    伏季休渔开始后,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业执法机构要逐艘落实应休渔船(含渔业辅助船、特殊渔船)停泊位置,与渔船船东签订《2013年伏休渔船停港确认书》留存备查。对因制造、更新改造、跨县购置渔船已核发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船已建造或更新改造完毕,应按批准书载明的渔船所属渔政机构分类填写《2013年山东省伏休渔船停港情况汇总表》,单独上报。

    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规渔船,必须严格执行“海查陆处”有关规定,一律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不得在海上处罚后放行。凡擅自放行的,上级渔业执法机构要对违反本规定的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吊销其执法证件。同时暂停参管执法船的执法资格。渔政执法机构在对违规渔船查处时,须对违规渔船配备船员的持证情况、安全设备配备情况一并做出检查处理。

    因伏休违规被查处两次以上的、未在规定港口停港或擅自转港未按期整改的、暴力抗拒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全省予以通报,三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三年内涉外入渔资格,取消当年度燃油补贴。

    《方案》中提到,严禁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业执法机构擅自批准外省渔船在我省停港休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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