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被没收的厂房 如今为啥还对外出租(图)

2013-05-22 08:42   来源: 半岛网-蓝色快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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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龙口市国土资源局就殷全勇"擅自占用东莱街道城后淳于村集体土地建厂房"一事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左)和龙口市人民法院下发的"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



  

位于城后淳于村村北的这片厂房现在被租给了一家化肥厂、一家锯条厂和一家驾校。



  快报记者 杜旭涛  刘婧 摄影

  2007年,龙口市国土资源局曾以“违法占地”为由没收了位于龙口市东莱街道城后淳于村集体土地上的一处厂房,但是到了2012年,这处被没收的厂房竟然被租了出去。对此 ,龙口市国土资源局和龙口市人民法院均未作出回应。而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厂房,属于违法占地,国土部门有权对土地上所建设的建筑物进行没收、拆除,即使如今当事人将厂房出租了出去,其所签订的出租合同也为无效合同。

  □记 者探访

  被没收的厂房竟被租了出去
 

  在龙口市东莱街道城后淳于村 ,有一片面积1万多平方米的土地,土地上建有几栋厂房和一排平房。据城后淳于村的村民介绍,“这是村里的地,很多年前就被承包出去了”。记者了解到,这片土地上的这些厂房拥有者早在2007年就因为违法占地被龙口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拿到的编号为“龙国土资罚字(2007)第1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显示,由于村民殷全勇(化名)“于2003年擅自占用东莱街道城后淳于村集体土地建厂房”,其行为“属违法占地”。

  龙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殷全勇处以“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572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柒千贰佰玖拾元整”。

  而另一份由龙口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8日下发的《行政裁定书》上也明确写明,对于龙国土资罚字(2007)第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本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自龙口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龙国土资罚字(2007)第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这片1万多平方米的土地上的厂房就不属于殷全勇所有了。但是 ,据知情人士透露,2007年以来,殷全勇不但一直拥有并使用着这些房屋,还在2012年年初将这些厂房租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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