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二季度起调高 每人每月三百

2013-06-19 07:1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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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讯 6月1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自2013年二季度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全市统一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范围: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协保人员),在户籍所在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且从事下列服务项目的灵活性就业人员:1、家政服务,钟点劳务,保洁服务;2、婴幼儿看护,养老看护,病人看护 ;3、小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为中小学生提供小餐桌服务;4、房屋修缮,水、电、煤气管道维修,家电维修;5、早、夜市经营服务;6、修鞋、理发、缝纫、干洗服务;7、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补贴条件:上述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自2013年二季度起,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全市统一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上述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此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领取期限与原标准享受期限合并计算。申领程序: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每季度申报和发放一次。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应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资料。经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区(市)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如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灵活就业项目、家庭住址等发生变化的,要按规定重新提报以上资料。继续从事该项目的,享受补贴期间不需再次申报。目前,市内三区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2765人。(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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