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领补贴每人每月300元

2013-12-28 07:2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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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2月27日讯(记者 刘雪莲)  27日,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王长城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表示市内三区就业困难的人员,在社区内灵活就业,符合条件可申办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00元。

  访谈中,有网友咨询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问题。王长城表示,根据青岛市的规定,经认定的市内三区就业困难人员,月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且个人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且在社区内从事特定服务项目的,可以申办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由本人提出申请,自个人申请当月起开始发放,每人每月300元,按季度计发,之前未申请的不能补发。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有关细节相关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咨询。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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