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鼓励
用人单位吸纳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政策扶持体系,近日,本市下发了《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
补贴岗位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013年社保补贴标准为企业招用每人每月524元,个体工商户招用每人每月411元;岗位补贴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00元。
关于补贴范围和条件,《通知》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经认定的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本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除具备上述条件外,用人单位还应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