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物业费无明确规定 青岛物价局答复被指推诿扯皮

2013-06-24 10:45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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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七天当中听众反映的问题,稍后我们就一起进入"三方对话"环节。我们来看看听众反映的问题现在有没有得到解决。对于节目当中涉及到的话题,如果您有话要说,如果您有观点要表达,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参与节目。您可以发送短信到0532—88885858,或者通过QQ号码754510154,微博用户可以编辑内容@青岛新闻广播,我们随时欢迎大家的参与。

  主持人:我们来看今天第一个问题。6月3日,物价局局长盛斌杰上线当天,徐先生反映去年出台了新的物业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房子闲置一年以上减免物业费"。今年给物业提出了减免的要求,物业答复说该条款是指"开发商交房之后,业主入住之前闲置一年",居住之后如果再闲置,就不在减免的范围之内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针对这个问题的落实和处理情况,我们首先来连线一下反映问题的徐先生。徐先生,你好。

  徐先生:你好。

  主持人:这个问题在您反映之后,到目前为止您得到的答复和落实情况,简单地向我们来反馈一下,好吗?

  徐先生:这个问题反映了以后,局长给了答复,答复是业主大会成立以后也要减免。

  主持人:就是说分两块,业主大会成立以前是可以减免的。

  徐先生:成立以后也要减免。成立以后这个减免,需要业主大会和物业共同商定,是这么一个答复。对这个答复,这是其中一个。第二个问题,当时我讲的这十六条规定存在的问题是,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没有一个杠杠。

  主持人:没有细则。

  徐先生:没有一个可操作性。

  主持人:为什么您觉得没有操作性呢?

  徐先生:闲置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减免,是由业主和物业公司,业主大会成立以前,是这两个单位去商议减免的幅度。这个减免幅度就造成了矛盾,就造成要价讨价的矛盾。甚至于对小区的和谐团结都造成了影响。再一个,业主大会成立以后也是这样,没有一个杠杠,减免多少,怎么减免,减免不减免都没有一个杠杠。

  主持人:您还是指出了整个条例相关的操作性还是缺少一些。

  徐先生:就没有操作性。

  主持人:这是在实际当中。

  徐先生:造成下面的一些矛盾。实际上就是这么一种后果。

  主持人:好的徐先生,这是目前来说您得到的回复,以及您对于回复当中还有一些异议和提出的个人的一些意见。接下来我们连线一下青岛市物价局价格处副处长杨静,我们来听听杨会长的回复好吗。杨处长,你好。

  杨静:你好。

  主持人:刚才您听到了徐先生对于目前的落实和回复情况,多少他还存在着个人的疑问。这个问题咱们物价部门在接到问题之后,是怎么来落实这个问题的?

  杨静:目前接到业主许多这方面的咨询,我们局领导非常重视。磨损市住宅小区业主对空置房屋是否应该适当减免物业费的问题,应该是反映很多的。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对空置一年以上的房屋,没有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的减免。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我局正在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研究,准备对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空置的房屋,物业费减免幅度的问题,要征求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后做出相应的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后正式实行。目前就是研究这么一个意见。目前正在征询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意见,起草了相关的文件规定,正在报法制办。

  主持人:这是我们目前最新的落实和处理结果。在这多问一句,相应的细则大概什么时候能够出台?

  杨静:这个要按程序规定。

  主持人:就是按照程序走的话,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杨静:应该是尽快吧。具体时间也不好说。

  主持人:具体时间没有,只能是尽快。

  杨静:对,尽快。

  主持人:刚才您也提到了,之前也接到一些市民的反映,大家对于空置房屋是否应该交物业费的问题是非常的关注。我们想了解,当时在制定和出台这一条规定的时候,肯定初衷是好的,是想给大家解决一些实际的困难。但是我们制定这个政策的时候,有没有经过前期一些缜密的调查研究呢?

  杨静:这个规定当时是山东省物价局在2011年出台《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的时候,出台了这项规定。这个《办法》在2011年出台之前,在网上、社会上公开征求业主意见的时候,应该说对空置房屋减免问题,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争议是非常大的,也是一个焦点问题。所有有空置房屋的业主,要求减免一半甚至更多,或者是全免。物业服务企业这块就坚决不同意,双方各执一词。当时出台这个《办法》的时候,按照省里的规定,只是对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遍住宅实行物业管理,这一块的空置物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买房之前就应该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能不能我买这个房子的时候,我不入住,能不能在物业费方面适当进行减免。业主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业主大会成立之后,不是业主跟物业公司协商,而是由业主大会跟物业公司协商。因为其他的现行居住的业主,其他业主同不同意给这些空置房屋的业主进行减免,需要征求他们的意见。按照程序,双方就减免的幅度达成一致意见,在《物业合同法》里规定。处于这么一个考虑,当时在出台《办法》的时候,按照省里的规定,物业费可以做出适当的减免。那么到底减免哪些,双方可以协商。比如电梯运行费,不在这居住的业主,他不乘坐电梯,觉得应不应该适当的减免。但是电梯运行费,作为公共设施设备,不光是电梯的运行电耗,还有维护保养。一部电梯维保的费用一般在四千到六千元左右,每部电梯每年还有强检的费用,还有日常养护费用。运行的电耗占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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