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物业费无明确规定 青岛物价局答复被指推诿扯皮

2013-06-24 10:45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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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抓紧时间来连线今天最后一个问题。6月3号孙先生反映,物价局上线的当天他反映了物业管理费在小区不经过业主的同意,就每年一涨,希望物价部门能够过问一下。针对这个问题的落实和处理情况,首先来连线一下反映问题的孙先生。孙先生,您好。

  孙先生:您好。

  主持人:孙先生,由于时间关系比较紧了,请您给我们简单地回复一下,您在反映这个问题之后,到目前为止得到的落实和回复情况。

  孙先生:当时物价局的同志给我打了电话,可能这个同志也不太熟悉业务吧,每次打完电话我说这个问题,那个问题,他说我去给你查一下再给你回复,反复有三次吧。到最后他回复说,我当时主要观点是涨价,要按物业管理条例来涨价。他答复说,那个意思是说物业局管不了这么多。

  主持人:针对这个问题的落实和处理情况,我们再来连线一下青岛市物价局价格处的杨静副局长。杨处长,您好。

  杨静:您好。

  主持人:感谢您再次连线。对孙先生提出的异议,给我们简单地解释一下好吗?

  杨静:好的。接到孙先生电话投诉以后,我局立即责成即墨市物价局,会同当地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落实。经调查落实,即墨永和花园小区是由郑信房地产开发公司2004年开发建设的,规划住户是1502户。2006年5月份,青岛郑信房地产公司与其聘请的即墨市永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上约定,住宅物业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两毛五,这是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情况。2010年上半年,这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并选出了业主委员会。8月份经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永和物业服务公司,为该小区提供服务。并且经业主大会协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住宅物业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三毛五。2012年1月份,2012年11月份,经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决定提高物业费,由原来的三毛五提高到五毛,11月份提高到六毛,这是整个小区的情况。

  按照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规定,去年9月份出台的青价格[2012]84号文件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上约定。这个小区历次的调价……

  孙先生:我打断一下杨处长,时间紧迫吧,你就简明扼要地说一下就可以了。青岛物业管理条例说,如果物业费要涨价的话,第一业主委员会同意,第二大多数业主同意,对吧?

  杨静:对。

  孙先生: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关键是两次涨价,业主委员会和它签合同,但是没有经过大多数业主同意它涨价了。我觉得你们物价局吧……

  杨静:据我们了解,当地物价部门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落实,去年11月份调价的时候,征求意见书在每幢楼的单元门上进行了征求意见。

  主持人:这样,杨处长,因为这个疑问在之前我们交流的时候,孙先生是提出来了,我也了解。您说的光发征求意见书,是否是符合相应的规定,还是应该让大家签字确认,让大多数的业主签字确认。

  杨静:征求意见是这样,《物权法》是这么规定的,小区物业费要涨价,这应该属于小区里的大事,起码要征求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这是《物权法》规定的,不是物业局规定的。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以后,这块的价格已经放开了,不属于我们管价的范围。但是它要是涨价,就应该经过一定的程序。

  主持人:如果程序上是有问题的话,我们可以来指导,或者可以来管吗?

  杨静:可以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可以参与。

  主持人:就是这个事跟我们没关系了。

  杨静:对。因为要涨价一定要经过这个程序,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站在业主的利益上来为业主服务的,业主委员会应该广泛地征求业主的意见,跟物业公司双方协商。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以后,他就可以双方签合同。

  主持人:孙先生的异议我不知道您听没听明白。如果没有按照相关的程序,或者程序上出现了一定的问题,那么怎么办?

  杨静:据我们了解,据当地物价部门了解,调价的时候已经在每个单元门上已经张贴了告示,征求业主的意见。

  主持人:我刚才的问题是,如果只是张贴了告示,就可以说是程序或者手续上完备了吗?

  杨静:我觉得应该有点欠缺。

  主持人:您觉得也是有欠缺的。

  杨静:我觉得应该是这样,因为这个小区户数比较多,1500多户,一户一户的征求确实劳动强度也很大。但是我觉得是不是应该采取每座楼推举一个代表,挨户征求意见,汇集到业主委员会这儿,业主委员会搜集以后。

  孙先生:杨处长,我打断一下,《物业管理条例》是说要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50%以上的人同意,才能涨价。你贴个通知,星期六星期天我们在广场那边召开业主大会。

  主持人:孙先生,您听我说一下好吗?您也要保持您的心情和心态,好不好?刚才杨处长回答的也非常明确了,这个事她认为做的也是不妥的。但是关于价格问题,刚才杨处长您的意思是,目前放开了之后,这个问题如果说涨价不合理,这个是不由物价部门再管了,应该找谁能够解决?

  杨静:业主委员会就应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

  主持人:应该找谁反映?

  杨静:如果业主委员会不作为,或者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应该找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主持人:找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杨静: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具有合法性。

  主持人:如果程序上出现了问题,应该找谁呢?

  杨静:我觉得还是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主持人:也是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杨静:或者街道办事处。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这个问题的答案今天恐怕无法找寻到了。不要紧,孙先生下一周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会上线,周三就是物业专题。这个问题我们再问问物业的管理部门,因为今天有杨处长给我们的指导。我们到时候看看,这个问题到底应该由谁来帮我们大家讨这个公道,或者怎么解决,好不好?

  孙先生:好,谢谢。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感谢两位的连线,这个问题的交流我们就先到这儿,好吗?再见。

  我们的节目已经超时了,我们还是来分享一下大家发来的一些观点。

  一位网友“大卫”:关于中储粮的问题。我认为中储粮肯定存在卖粮的现象,通过中途的卖粮,减少油料的消耗,到目前地之后再补充粮食。所以卖粮和买油是有关系的。

  手机尾数18100听众:关于盐实际上就是一个利益的问题,不要摆出一个专家的态度。局长关于甲状腺的说法是错误的,处长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

  手机尾数9996听众:现在市场上的低钠盐,绿色盐的宣传不够,这种盐吃了之后对身体是有好处的,所以希望盐务部门能够加大宣传力度。

  一位网友说:绿色盐无污染无添加,更安全。我们以前吃的那又是什么呢?1.6元400克,1.5元的500克,涨幅是超过了30%。作为基本的民生物质,这样的调价总应该有个听证吧,应该听听老百姓的心声吧。

  一位网友“人家青岛”:盐务局答复现在青岛已经不生产盐了,全部的盐都是来自外地。现在使用的1.6元的绿色盐,没有污染、没有添加化学抗结剂,所以说更安全。

  感谢大家发来他们的观点。最后我们再来听一听点评员对于今天节目的点评。点评员,你好。

  点评员:张鲁你好。我今天想点评的还是盐务局的问题。整个的节目听下来,包括前两天盐务局在线的时候,我的感受是这样的。第一,我们的处长说的绝大部分都是管话和套话。我的直接感受就是盐务局以绿色的名义变相涨价。细听下来,我们都知道盐是人生存的根本,我们国家的盐务局之所以要食盐垄断,我想最重要的并不是涨价,最重要的是便民,它是一个垄断的行业,是为了便民,为了让老百姓吃上健康而且便宜的盐。在节目当中,包括前两天上线,盐务局一直在讲,它是没有生产权。但是我想盐务局有推荐权。我们的处长也在讲,我们没有定价权,但是我们有管理权。每一个人都想吃上便宜又健康的盐,因为这是民生最根本最根本的需要。我觉得盐务局做的是很不够的,一个方面官话套话太多。比如说我们没有生产权,我们推荐的话,我们现在的品种到底有多少?刚才我们的处长在讲,上海、北京有很多种的品种,而我们青岛的选择权很小。老百姓是否可以有一个良好的选择,这个是盐务局必须要做的。

  第二,我们虽然没有定价权,但是我们有管理权。刚才上线嘉宾在讲,又增加了四个点,加上前面是十五个点。我觉得这是远远不够的。作为盐务部门来讲,就是做民生最根本的事。第一,你把变化告诉市民,你去把它讲明白,你把宣传做到位。第二,你给市民一个可以选择的、便捷的购买的权利。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非常感谢点评员带来的观点。

  我们再给您预告一下,下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包周上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陈立新、副局长赵富安、副局长付荣云、副局长王咸宁、总经济师潘奇、副局长潘思晓、局长陈培新将先后走入直播间,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具体的安排是:周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权属登记专题;周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专题;周三,物业管理专题;周四,市内三区土地征用和矿产管理专题;周五,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综合专题。欢迎大家下周继续关注和参与节目。直播间的电话85701717每天早上7:45分会准时为您开通,您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0532-88885858发送您想说的话到短信平台,或者通过QQ号码754510154来参与我们的节目

  好,听众朋友,今天的《聚焦在线》到这儿就结束了,中午13点05分将重播今天的节目。您也可以登录青岛纠风网查阅节目的文字版。今天节目当中没有回复的问题,可以到青岛纠风网和青岛传媒网点击查询。

  我是张鲁,代表导播王真、展力,值班主任江瑾、监制毛元辉感谢您收听今天的节目。下周的同一时间我们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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