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6月30日消息 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突发性家庭生活困难问题,今天,记者从
青岛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青岛市民政局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将青岛城乡居民及在青居住非青岛市户籍的
新市民纳入了保障范围,最高可领10000元救助金。
2012年 13040户居民得到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基础上的补充,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主要特点是救急、救难。早在2002年,青岛建立了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2010年,制定了“城乡统筹、一体救助”的城乡临时困难救助政策,仅2012年就救助了13040户,发放临时救助金1908万元。在缓解城乡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各种突发性事件,而引起的基本生活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从政策执行情况看,救助标准较低,不能对因突发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的困难居民进行有效地救助;救助范围窄,《制度》只对本市户籍的居民实施救助,在青务工的新市民在遭遇不幸时得不到及时应急救助。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及在青务工非青岛市户籍的新市民基本生活,增强流动人口的幸福感和归宿感,市政府要求对2010年出台的《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
新市民最高可领万元救助金 据介绍,新修订的临时救助制度,将在青务工非青岛市户籍的新市民纳入青岛临时困难救助范围。《制度》规定,在青岛办理了居住证后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2年以上的非青岛市户籍的新市民,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同时,此次救助标准也有了大幅度提高,全年最高救助标准由原来的4000元提高至10000元,同比提高了150%。另外,《制度》还规定,因患大病、重病家庭,在各类救助后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不含唯一住房),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救助范围由原来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扩大到全市城乡居民。根据临时困难救助情况统计,因重特大疾病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的家庭占临时困难救助总户数的80%。
通讯员 王家俊 李永梅 半岛数字记者
孙贴静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