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7月1日起调整三大类补助标准

2013-07-08 08:5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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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陈华军) 近日,记者从胶州市民政局了解到,经胶州市16届市政府第18次市长办公议研究确定,胶州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对胶州市三大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时间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主要包括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城乡低保家庭中分类救助标准等三大类标准。”胶州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中,胶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420元(285元/人/月),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7200元,其中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420元,五保生活补助金378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600元,其中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420元,五保生活补助金180元。

  “而调整城乡低保家庭中分类救助标准中,包含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城市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农村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等三类救助标准。”胶州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中城市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135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5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75元,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156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120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840元,而城市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中城市低保家庭中60岁以上孤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175元,农村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户每年1140元。

  记者从民政局了解到,除三大类救助标准得到调整外,还设置了农村低保家庭(含农村五保)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冬季取暖补助标准,为每户每年一次性补助400元,冬季取暖补助金在每年12月份随低保金一同发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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