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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农 日前,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次征求意见,被理解为相关部门回应关于审慎听取民意的呼声。(7月 23日《京华时报》) 前段时间,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的部分条款引起争议,为此次征求意见铺垫了必要性注脚。据悉,一些专家、学者纷纷指出要制定一部高质量的、有威慑力的、“长牙齿”的环境保护法。是以,意见反馈不妨围绕“牙齿”展开。
当下环境污染事件频频发生,既有监管缺位甚至包庇敛财的因素,也有“违规排污有得赚”已成企业违法排污“护身符”的原因 ,更与利益受损的相关民众对污染企业无可奈何有关。
所以,环保法修正案至少需要长出“三颗牙”。第一颗,要咬住监管部门的责任。目前的二审稿规定,“官员不作为或可引咎辞职”“伪造环保数据或将被撤职”,究责显得过于模糊。中国环境报社社长杨明森在微博中就指出:草案的“应当”达三十处,太多了。虽然从法律含义上讲,“应当”和“必须”是一样的,但“应当”显然不如“必须”更具威慑力。对于官员的责任追究,“或可”“或将 ”这些不确定的规定,更需要一概删除,该辞职的辞职,该撤职的撤职。
第二颗,要咬到违法排污企业的痛处。这一点,在二审稿中亮点突出:规定了对违法排污企业拟“按日计罚”。正如专家此前的呼吁,取消违法排污罚款最高限额规定,采取“按日计罚”,一经查实一罚到“死”。惟其如此,才能逼迫污染企业不敢不上减排设备,更不敢把减排设备只用来做做样子和摆设应付检查。
第三颗,要赋予相关民众“以牙还牙”的权利。草案二审稿中,将环境维权的公益诉讼主体确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颇值得商榷。环保联合会吸取的企业会员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环保联合会能不能代表公众利益维权存有疑问。再说 ,以目前各地环境污染频发的势头,单单一家环保联合会恐怕对公益诉讼有心无力。所以,需要增加公益诉讼主体,满足民众诉求。
当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还要解决地方环保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的问题。这就需要在环保法修正案中给地方政府戴上“紧箍咒”,也需要通过行政体制改革给地方环保部门解困。一定程度上,这可以视为“牙床”。一副好“牙床”,才能撑起锋利的“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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