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上涨不作为 馨苑小区业主要炒掉业委会

2013-08-07 07:2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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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市民在网上发帖称:“李沧区金水路馨苑小区因业主委员会长期不作为,业主要求更换业主委员会。”8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馨苑小区 ,业主代表焦先生表示,虎山路街道办事处包庇业主委员会,迟迟不回应业主诉求。虎山路街道办对此回应称,他们一直照章办事,绝无徇私舞弊。

  8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李沧区金水路馨苑小区。小区广场上拉了一条横幅,上面写着:“欢迎街道办调查物业费违规涨价,坚决罢免业委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焦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两份业主联合签名名单。一份是《关于“抵制馨苑小区物业费不合规涨价”的业主联合签名》,上面有944位业主的签名;另一份是《关于“抵制业主委员会不作为及要求罢免业委会”的业主联合签名》,上面有907位业主签名。两份名单上都有各个业主详细的住址和联系电话。

  “这些签名都是业主自己签的,我们小区一共有1810户,两份名单上的签名人数都超过了总人数的50%。”焦先生对记者说,“我们的目的就是要罢免业主委员会,最起码主任和副主任要罢免,其余成员可以保留。”焦先生称,他们之所以要罢免业主委员会是因为业主委员会不代表广大业主利益,联合物业违规上涨物业费。

  据焦先生介绍,2012年5月,泰苑物业以亏损为由上调物业费,由0.43元/平涨到0.55元/平,涨幅27.9%。业主委员会为上涨物业费征求业主意见,组织业主投票。但是全小区共1810户,仅收回投票474票,占总户数的26%,在这种情况下物业费还是上涨了。对此,焦先生提出三点质疑:一,业主委员会在业主投票未过半的情况下同意物业上涨物业费侵害了广大业主的权益;二,根据《青岛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物业费上浮应在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馨苑小区本次物业费上调幅度达到27.9%,不符合规定,业主有权拒绝;三,馨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早在2008年就辞职解散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又冒出来了,质疑现在的业委会不合法。

  6日上午,记者致电李沧区物业办,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物业费调整由业委会组织业主投票决定,业主票数必须过半。具体调整幅度没有规定要求,一切都是业委会、业主、物业三方协商解决,街道办事处可以参与指导。

  焦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罢免馨苑小区业委会的申请报告》,这是他们上报给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办事处的,上面写着:“小区广大业主为维护自身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不受侵犯对业委会长期不作为和侵害业主民主权利极大不满。业主自发调查,要求罢免本届业委会,签字业主户数已远远超过20%,符合法规。请求街道办领导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罢免现任业委会。”落款是广大业主代表,2013年7月24日。

  “都快半个月了街道办到现在没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更没有要召开业主大会的意思。街道办还对我们组织的业主签名不信任,我们让他们亲自来挨户统计他们又不来,就这么拖着,有包庇偏袒业主委员会的嫌疑。”焦先生说。

  8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虎山路街道办事处,针对焦先生等业主代表的质疑,街道办刘主任和监察科谢科长一一做出了回应。

  针对焦先生提出的业主委员会不合法上台的质疑,谢科长表示,业主委员会是经过业主投票选出的,一直存在并未解散。同时谢科长承认投票选举时只收回474张选票。“但是这474张选票大部分是赞同现在的业委会的。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当时规约约定的是未投票业主投票权数计入大多数票数,也就是说计入赞同票。”

  “业主要罢免业委会是可以的,但是必须符合规定,必须要业委会过半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 。”刘主任说,“我们要求业主代表把业主联合签名名单给我们,并要求签名业主拿着房产证和身份证核实身份也是按照规定办事,必须是超过20%的业主签名。”刘主任称,街道办曾向焦先生要过业主联合签名名单,但是焦先生不给。“他要求我们挨户统计,那怎么可能,人家没签名的我去人家家敲门打扰人家干吗,我只统计已经签名的就可以了嘛 。”刘主任表示他们都是严格按照规章办事,并没有故意偏袒谁。

  文/图 见习记者 邱学兵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江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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