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海花园小区部分楼座。
小区要换掉物业公司不算啥稀奇事,但业主委员会要换掉物业,但有些业主偏偏不答应的事还真是少见。近日,崂山区深圳路的丽海花园小区就出现了这样的局面。记者连日采访得知,小区业主、
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各有各的说法。为了妥善处理小区物业和业委会的紧张关系,应小区业主的要求,中韩街道办已经参与协调处理此事。
■小区居民换物业不符合程序 “我们小区物业的去留,应该是全体业主说了算才对啊!”2月27日,家住丽海花园的陈女士反映,小区物业东亿物业公司已经服务了十多年,各项工作做得还不错,可最近业主委员会要换掉物业,业主有点不适应了。按理说,为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选聘和解聘的相关问题,应该由小区广大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虽然代表业主行使权力,但也应该要征得业主们同意才能炒掉物业公司。
“忽然间来了个新物业公司,非要接管我们小区。”采访时,另外一名小区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2013年8月,业委会召开了“楼长会议”,说招聘了3家物业公司,要求楼长现场投票从中选择一家。由于对3家物业公司并不了解,现场无人投票。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仍然要求东亿物业公司马上交接。“这完全不符合法定程序,我们业主并没有想换掉物业的想法!”王女士说,业主委员会要换掉物业公司的做法,并不能代表2200余户业主的意见。
记者还从物业公司、多名业主处了解到,业委会之前已经与青岛宜嘉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拟于2014年2月25日接管小区物业,但并未召开业主大会,也未经广大业主同意,最终新物业也未进驻成功。
■业主委员会主任 物业贪了小区公共收益 丽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赵主任对于换掉小区物业公司也颇为无奈:“物业公司的确在我们小区服务了十三年,初期合作很好,可目前物业公司的服务出现很多状况,我们同物业协商解决也并没有任何结果。”赵主任告诉记者,东亿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小区内一部分公共管理用房被物业出租,获取的收益未归业主;二是原本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车位使用费和广告费,也被物业留了下来。
赵主任表示,业主委员会是为业主服务的,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出租公共用房、车位使用费和小区内广告费的收益都应该归业主所有,应该单列账户,这部分属于广大业主的收益应该及时汇报和公示,让业主随时知晓。“但东亿物业公司将这部分收益归为己有,这部分钱花在哪,我们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根本不知情。”赵主任说,业委会追问这些费用的用途,是为全体业主着想,也是应小区业主的要求才这么做的。
“2013年7月中旬,东亿物业告知居委会,决定在2013年8月31日退出丽海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并保证当广大业主确定了新的物业公司后 ,将按照法定程序做好交接工作。”赵主任给记者看了一份关于东亿物业退出丽海花园小区的材料,上面明确列明了东亿物业公司自愿退出小区的时间。
针对部分业主为何不开业主大会的质疑,赵主任表示,并不是不开,而是迟迟未开起来。“东亿物业同我们小区并没有物业服务合同,自东亿物业主动提出要撤出小区后,在街道办和物业办的支持下,我们召开了选聘物业公司的大会,当时有60多人参加,但最后达成决议。”
■东亿物业公司收益全部补贴了物业费 2月27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丽海花园小区物业办公室。青岛高科园东亿物业管理中心副经理迟宗顺告诉记者,小区分为两期,一期26个楼座,二期35个楼座,1998年开建,2008年最后一批房子竣工。东亿物业从2000年进驻小区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迟宗顺介绍,小区首届业主大会于2002年3月成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业委会,经过崂山区物业办备案,同公司签署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2005年完成业主大会换届,同东亿物业公司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直到2008年第二届业主大会任期届满。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时换届,东亿物业公司依据2005年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如因业主大会未及时进行换届改选,合同自动向后延期”的约定,继续为小区服务至今。对于之前“退出小区”一事,迟宗顺说,当时很多业户挽留,经过入户调查 ,绝大多数业主不同意他们退出,所以物业还是继续服务。
“我们的确出租了一部分物业管理用房,这部分所得利益用于贴补物业费用。车位使用费用于公共设施维修、改造和更新。”迟宗顺表示,针对这些事情,东亿物业公司曾经跟前两届业委会签订了合同,得到前两届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从这部分费用收入和物业对小区维修、改造的支出来看,相当于给每户业主补贴物业费4分钱左右。按照这样的服务标准和物业费每平方米3毛5的收取标准,我们一直在亏钱。”
另外,迟宗顺还表示,物业正在跟业主委员会积极协商,针对小区公共设施维修情况将一个月向业主委员会报备一次,凡是对小区进行较大改造的维修,物业将请示业主委员会,经同意后再进行修理。
■进展 中韩街道办已介入协调 采访时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小区所属的中韩街道办已经介入协调此事。接到小区业主们的反映后,中韩街道办和崂山区物业办通过调查落实,2月25日曾作出处理意见,并且以通知形式张贴在小区宣传栏。
记者看到,该通知上称,丽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擅自与青岛宜嘉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于2014年2月25日,强行进入小区欲接管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的这种行为和决定,已经违反国家、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的规定,责令业主委员会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也将由业主委员会当事人负责。
据了解,中韩街道办目前还在进一步协调小区物业和业委会纠纷事宜。
文/图 记者 许乃丹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